网上就逐步废除贪官死刑掀起激烈争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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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9:30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据《长沙晚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日前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交修改刑法的议案,提出对走私、盗窃、贪污罪、受贿罪等绝大部分贪利犯罪逐步进行死刑废除,控制死刑适用,重构刑罚体系。该报道昨天上网后掀起激烈争论,截至今晨零时记者发稿时,新浪网的网友评论已高达极少有的11000条,绝大多数网友反对废除贪污受贿犯罪死刑。
“除毒品犯罪外,对走私、盗窃、贪污、受贿、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贪利犯罪死刑应当逐步废除。”江必新认为,基于我国历史传统和法律文化以及我国的现实情况、公众的价值观念等因素,在目前完全废除死刑是不现实的。但贪利犯罪的发生和增多,都有复杂的社会原因。对经济犯罪的预防和遏制,关键在于健全经济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应废除绝大部分贪利型犯罪的死刑。 对江必新的建议,多数网友反应相当激烈。 有网友认为:贪污受贿愈演愈烈,重罪轻判是重要原因之一。废除死刑是行不通的,如果没有重刑,那么贪污受贿数量会直线上升!法不严,刑不酷,国不宁。 有的网友则表示:我是主张废除死刑的,对该院长的其他建议都赞同,但反对对贪污受贿者先废除死刑,因为这样让社会更不公平,让社会更不容易接受废除死刑。 也有极少数网友持赞同意见,认为这是进步的表现,因为一死了之警示作用差,不能有效遏止贪污受贿犯罪。
江必新 1956年出生,湖北宜昌人,法学硕士。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2001年任重庆市政法委副书记。 200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 2005年2月,高票当选湖南省高院院长。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