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日记”难以约束官员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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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9:05 上海青年报 | |||||||||
海川 河南新郑市国税系统开发了一套“廉政软件”,该局中层以上的38名干部,每天上班的第一件事是填写“廉政日记”,填写内容包括下班后的娱乐、社交、生活等情况。此举是为公开监督税务人员八小时的社交圈、娱乐圈。
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对公务员的隐私权和公民知情权之间的冲突尚无界定。“廉政日记”的依据,显然是“公众人物无隐私”这一较为宽泛的概念。国家公职人员和公共利益密切联系,公众不希望品质恶劣、能力低下的人管理社会事务,必须要及时了解掌握公职人员的言行和信息,公职人员的“私事”就不能像普通公民那样,而应执行“适度减损”原则。职务越高,隐私权的减损的程度也就越大。但是,公职人员同样是公民,隐私权的减损不能是无限的,而应局限在一定程度内。 何为“一定程度”?通常的认为是:与公众利益相关的私事,或是公众的合理兴趣。官员私下与经济界人物过往密切,可能会利用权力寻租,侵害公众利益,这类“私事”不属于隐私;公众还需要了解官员的收入、经历、婚姻状况、家庭背景、态度观点等,以判断其品质与能力,是否能代管好社会事务,因此,官员的收入等信息也不属于隐私,公众对此有合理兴趣的知晓权力。 “廉政日记”的项目非常详细,比如“到家时间”“探亲访友”“打牌”“购物”“洗浴”等等,事无巨细,均在监督之内。可如果连到超市买东西,澡堂里泡泡澡也需要向组织汇报,这已经超出了合理监督的范畴,即与公众利益无关,也不属于公众的合理兴趣。对这类行为的监督,除了满足窥私欲者的兴趣外,对廉政建设建树有限。 从操作性上讲,“廉政日记”最大的弊端就是缺乏信息透明,追查的难度很大。比如一位官员在八小时外与商人K歌,洗浴,填写“廉政日记”时可以“探亲访友”“购物”搪塞,除非接到群众举报,纪检部门难以查实。实际上,官员的贪污和寻租行为,几乎不可能在“日记”上露出蛛丝马迹。因此,“廉政日记”反腐的效果微乎其微,甚至还有演变成形式主义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