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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富助贫”益于“实现共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2:30 观察与思考

  -山东青岛 孙凤忠

  乡宁县政府此举与其被鼓噪为“杀富济贫”,莫如称为“逼富助贫”或“劝富助贫”更为妥帖。

  山西乡宁县出台政策,要求“盖房子、买车子、包妹子、掷骰子”的煤老板从每吨
煤炭的收益中拿出30元钱,在全县开展“一矿一业一事”活动,为寻找煤炭接替产业做试点,并帮助“土窑子、泥孩子、破庙子、烂路子”的穷人致富。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2月20日《中国经济周刊》)

  争议的焦点就围绕在“杀富济贫”、“共同富裕”这两个概念上。在各方利益主体都格外“敏感”的今日之中国,“先富起来”的群体即通常意义上的“富人”,犹恐政府的政策与社会思潮出现“杀富济贫”的趋向。

  其实,放在一个大的社会语境当中,部分人有“杀富济贫”之疑虑,倒也符合情理。但问题在于,其也许根本就没有弄明白,在中国,“先富起来”的这部分人究竟为什么能够“先富”,更未认识到“先富起来”以后应该做什么或社会需要他们做什么。当然,由于种种不为人知的原因或心理在作怪,其更谈不上理解了一个和平、安宁的社会秩序究竟重要到何种程度,这样一个公共品又该如何获得。依照美国著名学者詹姆斯·布坎南的理论,社会相对富裕的群体拿出一部分财富让相对贫困的群体有尊严地维持生活,其实就相当于以此“购买”了“和平安宁的社会秩序”这一公共品。

  倘若对乡宁县“杀富”的度做一番认真考量,就很容易发现,所谓“杀富济贫”或许根本就不能成立。因为那些靠占有了本属于全民的国家矿山资源而发家致富的煤老板,决不会因此而变穷,这一点从“100多个煤老板拥有100多亿资产,其年收入超过了全县23万人口的总和”实不难推知。而在目前大多数富人只顾贪图自己享乐、尚缺乏足够的“自觉性”来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情况下,乡宁县政府此举与其被鼓噪为“杀富济贫”,莫如称为“逼富助贫”或“劝富助贫”更为妥帖。在民众对“共同富裕”翘首以盼并对“怎样才能实现这一目标”满怀疑问之时,将“逼富助贫”视为对“怎样实现共富”的一种有益探索,是不是才更合乎逻辑?

  在笔者看来,乡宁县长张效彪对邓小平之“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思想理解深刻。何以言之?这是因为,煤老板无疑是“先富起来的群体”,那么,最终带动大家共同走上致富路,就是理所应当甚或是责无旁贷。而靠政府之力使已具有这种“带动大家共富自觉性”的富人积极行动起来,同时使尚缺乏这种“自觉性”的富人被迫提高意识觉悟,就当前而言,实属迫于无奈、不得已的选择。尽管在理想的社会政治架构中,政府此举或多或少带有越位或专权的色彩,但只要承认当前的现实,就应意识到,政府不这么做,社会利益再分配格局的重整可能就遥遥无期,而“共同富裕”理念也势必有“凌空蹈虚”之虞。从这个意义上讲,允许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尝试,似应成为社会之一致共识,进而成为新阶段推动社会前进的常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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