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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出台新规定的担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6:00 光明网
罗真如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民庭的两位庭长做客中国法院网,就社会关注的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据北京晨报报道,针对前一段时间发生在重庆的“同命不同价”的案例,网友们对城乡赔偿标准不同提出质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纪敏表示,最高法院正在协调各方面意见,不久将会出台新的规定。(2006年3月11日《东方网》)

  人,生而平等,这是不辩自明的真理。然而,不久前对发生在重庆市郭家沱同一条
街上一场车祸的善后处理,让稍有良知的人都大跌眼镜。出身农民的少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只获得不及有城市户口的同学的一半的赔偿,这确实是对现代文明的一个莫大讽刺。事情见诸各大媒体后,迅即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质疑。今天,我们终于欣喜地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城乡赔偿标准不同将出台新的规定。但笔者对此存有以下担心。

  其一,最高人民法院会不会“忽悠”网民?因为,现在好多的事情在没有水落石出之前,不管说得多好,人们宁愿不信其有。媒体作秀的故事好象也是司空见惯,原来网民们对“同命不同价”讨论得那么激烈,特别是对城乡赔偿标准不同的判赔的依据提出了最强烈的质疑,最高人民法院如果不出来讲几句,无论如何说不过去。况且最高人民法院做客中国法院网与网友在线交流的只是民庭的两位庭长,他们网上发言能代表得了最高人民法院吗?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能否与各方面协调成功?在中国,好多事情都是“和尚多了没水喝,婆婆多了事难做。”倘使最高人民法院与各方面协调失败的话,最高人民法院将如何兑现对媒体的承诺?恐怕“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仍然援引既往,“同命不同价”的案例还会一再上演,网民的质疑也只能望法兴叹,无可奈何。到最后会不会出现就“出台新的规定”再来新一轮网络“讨伐”。

  其三,最高人民法院新的规定能否改到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纪敏的说法,法院已了解到社会对“同命不同价”的关注,并且在近两年也做了这方面的调研,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分歧。大家普遍认为,在同一事故中,城市受害者和农村受害者,应该是按一个标准执行。我们的担心是,以后,依据新规定判赔,会不会出现

车祸受害者与工地事故受害者得到的赔赏不同,甚至象目前农民与城里人相差很大的情况,出现新的“同命不同价”案例?因为这两个受害者显然不在同一事故中受害。

  但愿笔者的所有担心纯属多余,以后,在我们这个社会,农民将和所有其他的社会人员一样都是生而平等的国家公民,他的生命权,作为最基本的人权,在不幸受害时,在与城市人比较时不再还有高低贵贱之分。我们的立法部门能彻底废止那些显失公平的法律法规,不再人为伤害了为数最多的社会成员的尊严,放大社会业已存在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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