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儿乐队抄袭与文化耻感丧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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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1:15 温州新闻网 | |||||||||
花儿乐队涉嫌抄袭事件,这两天有了“尘埃落定”的意思。遗憾的是,花儿乐队的主创人员仍然摆出一副闪烁其词的架势,只承认音乐存在“瑕疵”,而拒绝正面回应歌迷的道歉要求。 花儿乐队面对真相的“死扛”姿态,让人联想到青春写作的“旗手”郭敬明。郭敬明涉嫌抄袭作家庄羽的事情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时候,郭敬明同样死不认账,直至法院一
花儿乐队和郭敬明之所以“没有表现出羞耻感”,一方面是有商业炒作为之撑腰,二是有狂热的“粉丝”为之壮胆。郭敬明的抄袭问题败露之后,一些机构与权威人士昧着良知为他辩解,甚至将抄袭命名为“高级模仿”,“粉丝”们更是混淆是非、以攻为守,誓死捍卫“偶像”的地位与形象。“抄了就是抄了,有本事你也抄”,“抄得这么好,说明他有才气”,诸如此类荒谬的论调充斥于网络。粉丝群体对诚信、正义等普世价值的公然背弃,助长了某些人急功近利、不择手段的气焰;与此同时,“偶像”的失范行为也塑造着粉丝的畸形价值观。两者不断互动,形成了一种恶性的激励体系,以此拒绝和屏蔽现实世界的批评性反馈。 抄袭败露却拒绝承认,明知有抄袭问题还炒作和追捧,这种丧失文化耻感的“土围子”一度成为流行文化的“夺目”景观。它毒化了文化风气,诱使更多的年轻人群起仿效,当它在网络空间里获得一定的话语权时,甚至形成了对诚信、原创等价值理念的驱逐,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惕。更值得深思的是,围绕着对抄袭偶像的批评与反批评,有时候错误的观念会占据上风,商业机构更试图以名誉诉讼压制正当的文化批评,而原本负有正本清源义务的权威机构则完全失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