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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使见义勇为基金会脱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00:16 红网

  3月22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举行了2005年度见义勇为者表彰大会,24名杰出代表受到表彰,他们分别得到3千元至1.5万元不等的奖金。与他们所付出的相比,这点钱实在是少了,但宁波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基金会办公室负责人称,基金会正面临窘境,2005年,除了市政府专门拨款100万元充实见义勇为基金外,还接到了一些社会捐款,但数额不多,总共还有450余万元基金,见义勇为基金仍是捉襟见肘。他说,“仅靠微薄的基金利息资助已是杯水车薪,如果不尽快壮大见义勇为基金,我们对见义勇为伤残者只能是
爱莫能助。”(3月22日《宁波晚报》)

  自1993年,由公安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部委联合发起,成立了全国性的公益社会团体——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后,各地相应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可由于缺乏相关法规措施的保障,十多年运行下来,除了上海、北京、广东等经济状况较好的省区市外,见义勇为基金在国内许多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已普遍面临窘境。宁波属于发达地区,尚且如此,其他地区可想而知(3月2日新华网披露,新疆见义勇为基金会只有本金680万元左右,与宁波一地相仿)。而各基金会筹钱的办法基本相似,要么是向企业“化缘”,要么是向全社会发出捐赠倡议。在此次表彰大会上,基金会也向社会各界发出了捐款倡议书,感觉可怜兮兮的。

  宁波虽是一座爱心城市,可我怀疑仅凭一纸倡议书怕难以解决基金会的资金困难,即使去向企业“化缘”,效果也未必见得好。解决之道,还得从根本上想办法。从目前情况看,下列办法当是可行的。

  一是将各地见义勇为法律法规汇编成一部国家法规,用法律条文的形式下一个“见义勇为”的定义。各地在对见义勇为者进行表彰奖励时,常常会在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时发生争执,同样的行为在此地属于“见义勇为”,在彼地又不算了。这类“法律盲点”必须要由权威部门作出解释裁定。然后应该对奖励额度、救助资金的来源以及资金的具体发放办法等作出规定,使对见义勇为者和英勇牺牲者家属权益的保护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让任何一位见义勇为者及他们的家属在需要时都能得到经济资助。

  二是在资金的筹集上要确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的原则,政府不能因为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将筹款的责任推向社会。政府应该认识到,见义勇为弘扬的是社会正气,是重建社会道德所必须的催化剂,政府有责任鼓励提倡见义勇为精神。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政府的当然职责,所以保障基金会的奖励基金乃是政府行为。政府应将给见义勇为基金的拨款纳入财政预算,并出台鼓励企业捐助的优惠政策,尽快出台减免税政策。

  三是开辟多种救济渠道,不要把一年一度的奖励当作全部。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奖励固然能起到激励作用,但鉴于这种奖励往往是一次性的,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英雄们的后顾之忧。基金会也不必单纯立足于资金的筹集发放上,可以与医疗部门、民政部门、劳动部门等联系沟通,在对见义勇为者的就医、抚恤、就业、家庭生活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方面拟定相关优惠政策,对他们实施立体式、全方位救助。

  如此,则能使见义勇为基金会走出困境。

稿源:红网 作者: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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