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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不应成为官员不贪污受贿的筹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1:54 四川新闻网

  我不赞成“高薪养廉”,理由如下:

  于理无据。众所周知,普通民众都懂得“不杀人”、“不放火”、“不强奸妇女”是天经地义的,绝不允许提出任何前提条件。从未有人提出过“要我不杀人政府就得给我多少钱”,“要我不强奸妇女政府就得给我找个老婆”等诸如此类的荒唐条件。让人弄不明白的是既老百姓都懂得“不犯罪”是无条件的,为何官员们“不犯罪”就需要有“高薪”这个
前提?

  欲壑难填。这些年来腐败分子可谓“英勇不屈,前腐后继”。可是我们看看这么多腐败分子,有哪个是因为和下岗工人一样是因生活所迫才铤而走险的?据披露的资料,贪官大多都养有情妇。据说某位著名的贪官就一共糟蹋了107个妇女,加人他自己的老婆,人称“梁山108将”。想一想养这么多情妇需要多少钱?这还没有考虑他及家人的挥霍、子女出国留学、购置豪宅靓车等费用。

  看来贪官的贪欲是个永远也填不满的无底洞。幻想靠满足贪官的贪欲来解决腐败问题,以为贪官多拿了钱就不腐败了,这无异于缘木求鱼,就像以为扯着自己的头发能离开地球那样荒唐!

  引发攀比。按“高薪养廉说”,我们给官员高薪的理由是这样就可以让他们不腐败。但我认为这个先例一开,后患无穷。

  众所周知,如今的国企的高管们享有极大的权力,这其中就包括分配权。既然党政官员们要有一笔养廉费才能做到不贪污,那我们凭什么不也要一笔养廉费,给自己多发点钱?同理,

医院的医生们也可以提出索要高薪,否则我们就要收红包!各单位的采购员们也一定会理直气壮地说:要是不给我们高薪,我们就要吃回扣!就连工厂里小小一个班组长也会索要好处,否则在分配活计时我就用够用足手中这点小小的权力,“我也要循私”!

  如此一来,只要手里有一点权力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索要利益,那“按劳分配”岂不成了“按权分配”,权力岂不成了牟取物质利益的商品?

  自毁形象。我们的党政官员多是共产党员。共产党员是什么?斯大林曾说过,共产党员是特殊材料做成的。他们是无产阶级中最先进的分子,党政官员们更是经过长期考察和考验,其思想觉悟、思想境界和共产主义道德已经到了了如此炉火纯青的地步,却连又“不犯罪”都还须有前提条件,这岂不是有损我们党政官员们的光辉形象吗?

  引发社会矛盾。给官员发养廉费,这笔钱只能从财政开支。财政的钱从哪里来?只能来自税收。税收又从哪里来?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企业的利润。而一个企业生产成本中的不变成本,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折旧等等是难以降低的,销售价格也难以上涨(垄断企业除外),要多交税而又保持利润不变怎么办?唯一的办法就是降低可变成本,即降低工人工资。其结果是官员的养廉费最终还是落到了工人头上。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做出总结:要实行高薪太容易了,下个文件就可以做到且又大家都皆大欢喜,人人拥护。但“高薪了”就“廉洁了么”?怕未必!

  我要特别郑重地声明,我绝对不反对提高党政官员们的待遇。但这种提高,是因为他们有着较常人更高的学识、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担负着比常人更重的担子,做出了比常人更大的贡献。这种高薪是社会给他们的合理的报酬,体现着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是他们理所当然应当接受的物质待遇,而绝不是他们不贪污、不受贿的交换筹码。(作者:gwb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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