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杭州华夏医院的查处具有典范价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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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5:14 浙江在线 | |||||||||
“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治疗新突破”,“术后24小时,关节疼痛明显减轻或消失,两三天后病变部位的活动功能得到恢复”,“只需一次手术,还您终身健康”,打出如此诱人广告的杭州华夏医院(系民营医院--作者注)却治不好病,许多接受手术的患者病情反而加重,更有人因此变得生活起居无法自理。浙江省工商局通过深入调查,认为杭州华夏医院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违法行为,并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国家追诉标准,已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一旦司法机关认
近几年来,民营医院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数量惊人,发展民营医院,其出发点本是弥补国家对医疗领域的投入不足,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是,我们却不情愿地看到,因为在发展过程中缺少有力监管和有效查处,在这个新兴的行业中,违反医德、法律的行为屡见不鲜,退休前只是一家企业医院的副主任医师,在民营医院里却变成了“中华名医”;显著轻微不用治疗的患者,到了民营医院就被查出身患多种妇科疾病;明知没有性病诊疗资格,民营医院却冒着被罚的危险,硬要开诊。虚假广告引诱患者上钩,无病说有治疗费用惊人,一些民营医院不但没有减缓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压力,反而让病人雪上加霜,甚至害得病人病情加重,更有人因此变得生活起居无法自理。凡此种种,在许多老百姓眼里,一些民营医院已“堕落”成了“敛财医院”。在这种背景下,浙江省工商局对杭州华夏医院的查处无疑具有“杀一儆百”的典范价值——民营医院只有不断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真心诚意地为广大患者提供货真价实的优质服务,努力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担负应尽之责,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若还想再坑蒙拐骗、祸害患者,华夏医院的下场就是深刻教训! 典范价值之二,是给那些频频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不法分子“当头一棒”,给有关部门惩治虚假医疗广告提供了一个范本: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规定,“广告主……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杭州华夏医院发布违法广告后,为38位患者实施了“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患者接受治疗后,不仅病没有治好,还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声音嘶哑、咳嗽、恶心等症状,有的甚至连生活起居都不能自理),且违法所得额较大(已收取总医疗费用254694.24元,其中直接手术费用为156695元),省工商局认为当事人已符合国家追诉标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调查统计,目前,民营医疗机构是虚假医疗广告的大户,民营医院的各类广告铺天盖地,让人看了感觉是玄乎玄乎的。在很多不法分子的意识中,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即使查处了最多是罚点款,哪里会够得上刑事犯罪?咱还可以改换门庭,重起炉灶,大把大把的票票仍会“翩翩而来”。因此,近年来,虚假医疗广告数量之多、内容之杂,已发展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医疗广告与其它商品广告有着本质区别,医疗信息传播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决不能放任不管。这次查处给那些不法分子十十足足地上了堂“普法课”,别以为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就是罚款了事,情节严重的,就要“大刑伺候”了。让违法成本大大高于非法获利,让各种各样的医疗骗子感到无法承受被处罚的风险,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虚假医疗广告,还医疗广告一方净土。 作者: 吴杭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