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缉贪官成本高成本再高也得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6:00 光明网 | |||||||||
甘杏章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部署了在全国范围内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 此项行动展开后,短短的数十天间,400余名在逃贪官相继落网。元月中旬,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两家联合下发了一个相关通知,要求把在逃贪官信息全部公布在公安追逃网上,实施联动性强的“网上追逃”。
尽管借助了网络便利,但大部分贪官逃逸、藏匿,甚至流窜于全国各地,使得很多抓捕行动不得不跨省市进行。况且有的案件,费时费力之外,还需要借助特殊的侦查手段。这么一来,无疑增添了许多“追逃成本”。 2月7日,公安部发言人首次向媒体透露了“追逃成本”方面的内容:“稍大的追逃贪官案件的侦破费用都要在1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上百万、数百万”。 追缉一名在逃贪官,需要付出百万、数百万元的高昂费用,这一事实,不禁令读者在望而生畏之余,惋叹不已。然而,尽管代价如此巨大,“不惜多大代价也要将贪官缉拿归案的”声音还是不绝于耳。 其中一部分持“相对论”的社会人士认为:个别在逃贪官在案发之前,曾在本地方、本部门担当要职,他们或以手中握有的权力徇私舞弊,造成了大量的公共财产去向不明。而这些凭空流失的巨额财产动辄以亿计。倘若要摸清这些流失资金的来龙去脉,势必就要“请”出那些个逃逸在外的“具体经办人”。那么,数百万的成本与数亿元的资产相较,结果自然是“划得来”。 但是,实际上在逃贪官中与上述情形相距甚远的,也大有人在。“相对论”搁在这些贪官身上并不完全适用。可是不依不饶的热心人士还是腔调比较坚硬:假如不迎难而上,把在逃贪官绳之以法的话,那就是无形中助长了贪官污吏其祸国殃民的嚣张气焰。不惩前不足以毖后,不激浊不足以扬清。 贪污腐化历来是寄身于社会、政治“肌体”内的一颗“毒瘤”。纵观古今中外,很多繁华盛世最终遭受这一“毒瘤”侵蚀覆亡。例子俯首可拾。目前,我们祖国举国上下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戮力合心。为了伟大复兴这一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全社会各界艰苦奋斗、锐意进取;社会主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时代容不得贪污腐化等“毒瘤”的半点玷污、侵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部署的这个专项行动实可谓正逢其时。作为一名国人,我拥护一院一部将这个行动狠抓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