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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扣车程序应打个“补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4: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蔡惠中

  不知不觉,进入了汽车时代,但却有点怀念自行车时代那种简单的生活,遇到的矛盾也简单得多。

  言归正传,广州“的哥”陈先生日前向媒体投诉,他的车被扣在违章事故车辆停放
点5天,取车时惊觉满载的油箱变得空空如也。随后,媒体的记者也对陈“的哥”曾经停放的车场进行了暗访,发现了若干可疑之处,并有照片为证(见4月4日《新快报》)。

  只要你是驾车之人,只要你拥有车车的“出生纸”之后,你就不得不与停车场打交道。当然,这过程中双方也会发生利益冲突,甚至闹上法庭,但这毕竟是双方的问题,并不牵涉第三方。而一旦问题发生在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的停车场内,情况就复杂化了。因为,大多车主认为,那里并不是自己心甘情愿停进去的,不要忘记关键词为“指定”。因此,在这些有特殊背景的地方发生———例如偷油之类的事件,在民众看来是比一般的盗窃行为更恶劣的,从而向相关行政部门讨个说法也是合情合理的。

  据了解,停车场内发生问题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暴露出的问题也仅是冰山一角而已,稍加归纳如下:偷油有之,偷零件有之,偷用车辆有之……由此可见,停车场内的管理确实有待规范和改善之处。

  那将停车场的管理搞好就行了吗?看来并不如此,除了治标还得治本。我们知道,法院去查封某间房宅,都要贴上写有时间盖有朱红大印的封条,以保证里头的东西在未开封条前谁都不能动;被关进监狱的囚犯在进仓前,狱警也会将犯人的私人物品封存好,留待他刑满释放之日发还;刑警在收集证据时,也会将物证隔离密封……这说明了什么了?关键就是按程序做事。

  如果行政执法部门在将暂扣的车辆送往指定的停车场之前,向当事人开具一张车况表,内含油量、行驶公里、外观划痕等等数据,双方签字确认。那提车之时,就有白纸黑字的依据,权利、义务、责任一清二楚,就不会出现争拗了。这项工作的操作可行吗?广州许多品牌汽车的4S维修店早就如法炮制了,处在波涛汹涌商海中的店家早就学会了这一招。政府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何不照葫芦画瓢呢?要做的也仅仅是在现有的扣车程序中打个“补丁”罢了。

  哦,对了。有人或许会嘀咕,将汽车里的油放出来是为了安全着想,这安全应该不是说有人冲进停车场抢车吧,要不就是防自燃吧,真的如此,那就托福托福。假如推理正确,那停车场一定会有一个专用的油桶装起来,等车主取车时完璧归赵,现在的油价可不菲啊。但愿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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