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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达昌判刑轻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0:02 红网

  几年来,“学者型”官员李达昌并未完全离开公众的视线,直到这次法院做出判决,人们依然给予了足够多的关注。4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有期徒刑7年。

  违法必纠,正义也终归来临了,不过,根据此刻网络上所反映的民意,欣慰与满足感似乎没有能够如期而至——“7年真的太少了,太少了,如果让我来的话,我宁愿选择再来
一次。坐7年牢,就可以得到几千万啊”!与此相似的情绪表达,充斥在新浪网相关新闻的海量跟帖中。

  对李达昌判刑轻了吗?带着这样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刑法》相关条款,第九章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7年刑期,对于被认定为滥用职权罪的李达昌而言,已经是最高刑期了。刑罚的惩戒功用,已经被使用到了极限。

  可即便是这样了,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人觉得李达昌被判轻了?其实,一个原因在于,有不少网友混淆了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的界限:如果李达昌将几千万专用款塞进了自己的腰包,那么就构成了贪污罪,《刑法》规定贪污罪最高可判死刑。可实际情况是,法院认定李达昌没有将几千万塞进自己的口袋,也就不构成贪污罪,更不可能适用死刑。

  法律是理性的,所以人们选择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而法律更是仁慈的,为避免滥用刑罚,人们选择了“罪刑相当”原则。所以,冷静看待李达昌的判决,法律的确在纷扰的民意之外把持了应有的理性,体现了规则之美。不过,解决问题需要理性,考虑问题却绝不可以忽略情绪,因为即便是稍显情绪化的民意表达,也是真实的民意、民声。而尊重民意,并及时根据民意调整公共决策,亦是现代社会最为普遍的政治生态。

  那么我们就必须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在感觉上,形成了“对李达昌判刑轻了”的判断?这就好像张维迎一再试图用数字与逻辑说服人们,市场化没有错,你们是在用情绪而不是用理性看待改革。可还是有那么多人反击他,说即便我们老百姓情绪化看待改革,又何错之有?你凭什么代表理性?的确如此,西谚有云:法律是经验,不是逻辑。同样,正义有没有得到实现,在绝大多数时候,对于绝大多数公众而言,是一种经验判断,而不是逻辑推断。所以,我们必须反思,司法有时为什么不能赢得公正之誉,人们为什么会表达“刑不上大夫”的顾虑?

  说到底,这是因为公众对公平、正义、和谐等公共价值充满了渴求。而之所以渴求,恰恰因为民生细节中,一些人没有得到相对公正的对待,比如权力寻租有时如显规则般大摇大摆呈现在人们面前,而“李文娟们”的抗争反而被打压;城市里的野蛮拆迁仍然不时上演着,很多人面对百年祖宅被毁却欲哭无泪;而一些像李达昌一样的问题官员,惩戒的正义迟迟不能到来……

  而因此被激发的情绪化思维,很容易被有些公众附加在他们对所有公共事务的看法之中,他们似乎总是对正义的实现充满担忧。对李达昌轻刑的质疑亦是如此。所以,我们还是有必要重复那句话:各个职能部门面对此种情绪,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免;推进正义,哪怕天塌下来。

作者:赵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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