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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是公民有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0:09 红网

  湖南常宁市财政局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被农民蒋石林发现了, 他一纸诉状,却把市里的财政“管家”告上了法庭 。 于是有人说蒋石林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2006年4月5日《中国青年报》)。

  一位草民竟要管“父母官”买车的事,这似乎不合常情,农民是社会最底层的人,历来是顺从的“良民”,什么时候指手画脚过“上面的人”。这就难怪该市一名政府干部会
说,蒋石林的做法纯属“多管闲事”,这位干部说,因为这些事情有人大监督,有党委、政府部门管理,有纪检、司法部门查处,还需要一个普通公民来直接“叫板”吗?问题是这些部门管了吗?监督查处了吗?如果监督查处了,还用得农民蒋石林“叫板”?

  蒋石林起诉的理由是:他认为市财政局在2005年度违反常宁市的财政预算,违规购买了两台小车。他以一个纳税人的名义起诉,要求法院认定财政局的这一行为违法,并且将两台车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常宁市财政局局长周年贵却认为:蒋的这种起诉应该是没有道理的,如果每个人都起诉,那岂不是给

购车的单位带来很多的麻烦?他同时质疑,原告蒋石林是一个农民,现在已经取消农业税,他是否具有纳税人的资格呢?“他缴的税到底够不够买一台车,够不够发工资呢?”

  这是居高临下的狡辩。即使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仍作为消费者,在消费环节上仍向国家纳税。农民过去是个“超级”纳税人,从生到死都要纳税。毫无疑问,蒋石林是个纳税人。按照这位局长大人的逻辑,一个公民只有纳税的数额到某种程度时,才有发言权、监督权,那么许多地方搞建设动不动就是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也就无需搞论证会,无需听取民众的意见,有多少纳税人一年可纳几千万乃至上亿的税?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只要是中国公民,就是没有纳一分钱税,也有监督政府和诉讼的权力,《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更何况政府的“衣食父母”是纳税人。

  由农民蒋石林,我想起了农夫王幸福、农妇白彩珍,他们都是“过分执着”,“过分相信基本事理”的人。应该说,不是这些农民“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而是他们摆正了一个公民与政府的关系。在我们这个社会,最渴望正义,最有正义冲动的,就是蒋石林、王幸福这些草根们。他们既承担时代的痛苦也承载着时代的希望,他们敢于抗争,喜欢“多管闲事”,这种“敢于”与“喜欢”,却让我们看到了未来社会的希望。当年陕西省吴旗县农民白彩珍因家中被盗,报案后派出所又未能及时出警,多次上访都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与公安局长发生口角而被行政扣留七天。“贼娃子没进拘留所,我反倒进来了!”这怎能叫这个文盲农妇白彩珍想得通?于是她当起了秋菊,那种执着的“犟”就是用十条牛也拉不回的。连那位局长也深感十二分的吃惊:“你这个婆姨,为了这点儿事地也不种了,整天跑划得着吗?”在白彩珍看来,这是政府部门应该做的事,“秋菊”是不会考虑划得来划不来的事。再说王幸福,如果当年他考虑得失的话,我想他就不会花几年的时间并搭上儿子打工的2万多元钱,去对暴力征税进行调查。

  再回到周年贵那句“如果每个人都起诉,那岂不是给购车的单位带来很多的麻烦”话来说,我想正是因为政府部门购车的“麻烦太少”,才使得超标车越来越多,公车消贵越来越庞大。我国现有公车400万辆,公车消费财政4000亿元,大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3%以上。发生在湖南常宁的这桩“民告官”诉讼,只是触动了这一不正常现象的冰山一角。

  中国是一个缺乏“犬儒精神”的国度,少有犬儒主义者那种旁若无人、明辨是非、敢咬敢斗的精神。更没有美国人那种老喜欢“狗拿耗子多管闲事”的习惯。大部分知识分子及稍具知识的大众,现实、短视,干事总喜欢考虑得失,也就不会象蒋石林、白彩珍那样去“较真”、认“死理”。

  公益诉讼的发达程度,反映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一个公民对政府乱花纳税人的钱都有“狗拿耗子多管闭事”的权利,在这个“猫”不作为的时代,公民更应该像蒋石林那样“狗拿耗子多管闲事”,遏腐制败,正社会之风。

作者:洪巧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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