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讯不应成为谋利工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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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0:08 红网 | |||||||||
北京问路热线开通后,张先生拨打16885106(问路热线)前,查询自己的小灵通余额为43.44元,通话完成后,他再次查询,余额已经被扣除0.44元。张先生对本报热线说,北京问路热线有关负责人曾说,从4月19日起三个月内为试运行期,期间电话咨询是免费的,为什么还收钱?(4月20日《北京娱乐信报》) 按理讲,问路热线的开通是一项惠民好事。可是,资讯部门本来说在试运营期间免
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不断发展,城市高楼林立,新街道层出不穷,一些人置身于繁华城市,的确分不清东南西北,不知道何去何从。而像北京、上海之类国际大都市,更是乱花渐欲迷人眼,不要说刚刚进城的外地人找不着北,即便是当地市民迷路同样是家常便饭。因此,在北京开通问路热线之前,一些城市诸如南京、重庆、上海等地也相继开通此项业务,但无一例外的是,这些问路热线都是付费热线。 虽然,问路热线诞生是商业行为,但是它是公共资讯,属于公共产品范畴。既然公共资讯是公共产品,政府部门应向公众免费提供,这理应是政府职责所在,也是目前加快公共资讯服务体系的构建的必经之路,而不应由民众埋单,让公共资讯服务变成商家谋取私利的工具。其实,像公共资讯一样谋取私利的现象,并不在少数。例如,学生的高考成绩本来属于公共资源,但是近年来有些地方的招生部门却与电讯企业联手,利用声讯台进行有偿高考查分。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包括商业性单位在内的提供公共服务行为,当然是有成本的,但是我们要看到,纳税人其实已经通过纳税将这些成本支付了,所以公民不需要再交一笔钱来购买服务。而这笔成本支出,应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交给电信部门,让公共财政来承担。否则,政府部门不向民众免费提供公共领域内的公共服务,就是对纳税人权利的漠视。 公共资讯变成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看似小事一桩,但是在这些小事背后,它不仅反映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缺位这样一个大问题,而且也损害了政府在公众心目中应有的公信力。 作者:吴睿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