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恶化背后官员与百姓的权利差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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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0:08 红网 | |
河南省漯河市环保局副局长张陆超日前向媒体透露了这样一件事:曾经有下游群众集体乘坐拖拉机到我们漯河市政府集体上访告状,带着下游的黑水到我们这儿,把我们每一个办公室的热水瓶都灌满了污水,群众也说你要体验一下,如果你们认为这些黑水能喝的话,那你们就继续排污。(央视《焦点访谈》4月21日) 日前北京的沙尘暴牵动了温家宝总理的心,他在国务院第六次环保大会上要求履新 再回到第一条新闻中来。以往人们认识环境治理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总认为官员的政绩观才是祸首。但漯河下游的群众以送污水试图唤起官员的环保观念之举动,其实砸出了一个治理背后的特权空间。不作为或治理无力背后,其实藏匿着老百姓和官员的权利落差:在中国,官员享有独立的封闭的生活和权利体系,这个体系与环境恶化的结果毫不搭界,环境恶化的结果只能由老百姓来背。若是公众与官员永远运行在这两种不同的权利空间,若官员和环境的破坏者永远不必为环境的恶化付出权利代价,若他们非但不必付出代价反而享受更高的权利待遇,谁又能给出一个必须治理的理由? 我觉得漯河群众送污水教育官员的事例意义非比寻常,这里其实郁积了群众的强烈的权利诉求。群众欲以这种独特的方式打开和撕碎官员的特权空间,消弭两者的权利差异:只有当官员和群众处在同一生活境面,只有当两者面临同一个地球与同一片天空,官员才可能获得感同身受的体验,才可能抑制其“破坏”冲动。 从这个观点上说,实行环境恶化责任制是非常有必要的。破坏环境者理应承担最大责任,而无权享有豁免。对于具有相关责任的官员和环境破坏者,仅仅取消其政绩是不够的,而是要取消或剥夺其生活特权。要让他们处在与百姓同等甚至更差的生活和权利层面,显然适度的“羞辱教育”和权利监督是必要的。这会对责任官员和环境肇事人形成一种环境压力和权利制约,促使其思考与正视环境问题。 作者:司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