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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可以受委屈但不应“制造委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00:15 红网

  吉林省德惠市一名因无法拿出行车证的女出租车司机拒绝交警扣车的处罚,当场殴打两名执勤交警15分钟,德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立学到医院看望了两位受伤民警,并给每人送去1000元慰问金,对他们受到的委屈表示理解和支持。有媒体建议设立“委屈奖”,对那些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文明执法的交警予以鼓励。王立学高兴地接受并叮嘱德惠市公安局领导尽快研究、落实。(4月27日《新文化报》)

  警察执法遇到不理解甚至过激行为,如果在法律的允许之内,警察应该各守规章,尽量做到不激化矛盾,这样的委屈应当提倡,因为民警的委屈让执法的威严得到树立,也是传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警察宗旨。

  但是,当被执法人的行为已经违法了,警察就不应该再委屈下去,因此,作为警察的一员,我不赞成两个同行的做法,更不希望有这样的委屈奖,因为这个委屈可以说是两个交警自己制造的。当女司机打第一个耳光的时候,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构成殴打他人,这个时候,两个警察是可以立即终止她的违法行为的,就算围观的人有一些误解,并不影响到执法。再者说,本来女司机殴打他人只应该接受行政处罚,因为警察没有制止,让女司机不停打耳光,这样一来女司机的行为从违法上升到犯罪,这样不但是对被执法人违法行为的放纵,也无益树立警察的形象。

  委屈应该有一个底线,那就是不能违法,警察也是普通人,也有法律所保护的所有权力,自身的权力都不能维护,这么可能去保护人民的权力。同时,警察执法应该胆大心细,既要讲策略也要讲方式,文明执法不是绝对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划等号,群众的误解也不是那么可怕,如果都这样怕群众误解,对公正执法是无益的。

作者: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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