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洪洋:破案率“赶美超英”未足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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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0:10 红网 | |||||||||
公安部16日上午通报侦破命案工作有关情况,据称2005年我国全部8类命案破案率达89.6%,侦破命案的能力和水平,已接近日本、德国、韩国等国家的破案水平,超过了英国(87%)、法国(81%)、加拿大(78%)、美国(63%)等国家的命案破案率。(见5月16日新华网) 2004年11月,公安部提出了“命案必破”的口号。“命案必破”是公安部门在国人
命案破案率“赶英超美”,固然有其可喜的一面,它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我国公安工作效率的提高,正义保障水平的提高,但是简单的数字不能说明一切。英美这些法治国家,讲究程序正义,依法办案,可以说他们所破的命案,按照我们流行的说法,都是“精品案”,经得起法律、时间和程序正义的考量。值得拷问的是:我们公安所破的命案中合格率、合法率有多高? “命案必破”是一把双利刃,利的方面在于对公安人员有一些约束的硬指标,迫使他们不敢懈怠;弊的方面在于——当“命案必破”成为自上至下推行的行政命令,甚至成为公安人员头上悬着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公安人员,趋利避害,为了完成破案任务而不惜知法犯法,制造冤假错案。如此一来,不但没有还旧案以正义,还制造了新的冤情,弄脏了正义的“水源”,比命案不破的危害更大。 合格率是一个方面,合法率同样重要。“目标决定一切”,重实质正义轻程序正义、重口供轻物证等在我们的公安系统当中,还大有市场。有罪定论、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等有悖法理、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一直存在,片面强调“命案必破”就可能会成为非法破案的催化剂。注重程序正义,严格依法办法,之所以被国际主流社会所认同,就是为了防止司法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益现象的发生。 所以,我们对待命案破案率,要用两分法。既要重视破案率,尽可能提高破案率,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保障公民的权益,但又不能“惟破案率论”——只要破案,罔顾合法率、合法率。最佳的状态当然是“命案必破”,而侦破的案必是经得起法律推敲、社会监督的“铁案”。 作者:练洪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