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鱼:过期药品回收呼唤政企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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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0:10 新京报 | |||||||||
子鱼 5月11日《新京报》报道,本月内北京将启动在全市社区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箱计划,北京市药监局局长冯国安透露,今年底争取做到北京城区主要社区里都有过期药品回收箱,但是药监局不会通过向市民提供报酬的方式回收。 过期药品的问题由来已久,按照规定,过期药品明确被归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尽管过期药的危害人所共知,但其回收的渠道一直不畅。此前一些地方出现过零零星星的
由于过期药回收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和不菲财力,所以此前只有个别地方政府建立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如海口、成都等,所以,北京的社区过期药回收计划走在了全国前列,因为海口、成都只是通过定点单位来回收过期药,而北京更进一步将过期药回收网络铺到了社区。 过期药回收箱计划可以说深得民心,体现出药监部门对公众用药安全负责态度和锐意进取的工作精神,不过在对即将开展的过期药回收计划充满期待同时,我也感到担忧,这种“不付酬”的回收能不能得到公众的热烈响应呢?这个担忧并非杞人忧天,因为此前一些地方的“不付酬”过期药回收就曾经遭到公众的冷遇。 一面是药品贩子的“高价收药”,一面是药监部门的“不付酬收药”,这样的竞争格局谁占优势谁占劣势,一看就很明了。所以,在过期药回收未形成社会共识和公民自觉行动的情况下,一定的物质激励显然是需要的,问题在于,谁出这笔钱呢? 当然不能是药监部门,因为药监部门对于过期药回收网络已经投入很大了,并且过期药销毁还需要一大笔资金,如果再有偿收药的话,药监部门根本无力承受,而由医药厂商来承担这一成本显然更合理,毕竟过期药是药品生产销售中产生的额外风险,医药厂商有义务消除这一风险,医药厂商作为企业公民,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一些地方的经验也表明,通过政企合作开展过期药合作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之效。 所以我希望在此次行动中,能有更多医药企业积极参与进来。国家应尽快立法,明确和强化企业在过期药回收工作中的义务,使得药品回收成为政府、企业、社会的三方良性互动,确保公众的生命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