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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乔:别对离婚夫妻的“大学生”身份太敏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0:00 红网

  南京市的一对在校大学生在上大二时登记结婚,由于婚后生活没有着落,学习成绩下降,双方产生矛盾。昨日,女方将丈夫告到法院,称丈夫背着自己与另一名女子同居,被妻子捉奸在床后还当场把她打了一顿,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夫妻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的离婚案。(5月17日《海峡都市报》)

  自从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开始制定和实施以来,关于新条例赋予达到法定婚龄的在
校大学生结婚权利的做法是否应该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如今,南京这一对在校大学生草率结婚,继而走向关系破裂,更加引起了人们对于在校大学生结婚举动,甚至是新条例赋予大学生结婚权力这一做法本身的议论和诟病。

  其实,在笔者看来,婚姻好比一叶舟,夫妻就是舵手。任何婚姻都需要夫妻双方用心经营,和谐共处,才能避免成为“爱情的坟墓”,导致舟沉人伤。近年来,我国社会青年整体结婚年龄普遍推迟,而

离婚率却照样节节高升。这一方面源于当前社会诱发夫妻矛盾的因素增多,另一方面选择“不合则离”也反映出人们思想观念的进步和对婚姻质量要求的提高。

  南京这一对大学生夫妻闹离婚,和社会上千千万万对婚姻破裂的夫妻相比较,并没有太多特殊之处。只不过,“幸福的人都是相似的,不幸的人则各有各的不幸”,导致矛盾的原因和处理矛盾的方式不同罢了。这对夫妻的关系发展到现在的状况,只能证明这两个人青年没有好好经营婚姻生活,或者当初的结合原本就不合适,却并不能因此断定其他的大学生一旦结婚也会重蹈覆辙。更何况,现在达到法定婚龄在校大学生有权结婚了,而真正行使这个权利的仍属凤毛麟角。

  如果我们过分强调和渲染这对夫妻的“大学生”身份,并从他们失败的婚姻中推论出在校大学生结婚必然失败的结论,甚至由此而否定达到法定婚龄的在校大学生结婚的权利,则显然是对“南京大学生夫妻闹离婚”事件的一种过敏和误读。

  作者:慕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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