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军:“国六条”效用与政府诚意成正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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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0:04 红网 |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会议透露,国务院将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六条措施(“国六条”)调控房市。(5月18日《新京报》)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网友跟贴几乎一致认为“国六条”拉开了政府新调控的序幕,一些学者甚至公开打赌,声称5年内房价必降。面对“房奴”们空前亢奋局面,笔者却始终不
先看“国六条”之第一条。“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试问,谁来重点发展这些房源?开发商吗?它自己肯定不愿意,政府强迫也不太合适。毕竟,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时所有商人的根本利益所在。开发商有义务反哺社会不假,但无义务替政府承担责任。如果政府有足够诚意的话,就不应该放弃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责任,至少应该给开发商一定的补偿和激励措施。但是,政府又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兵履行自己的职责呢? 再看“国六条”之第二条。“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试问,如何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一方面是房地产商近千亿的不良商业贷款,另一方面不断提高的房贷利率和住房公积金利率,这能遏制房价吗?事实证明,无论房贷利率有多高,群众都会千方百计地买房,提高房贷利率只会进一步加重普通买房者的还贷压力。如果政府真有诚意抑制房价的话,不妨这样“区别地调整信贷政策”:提高地产商的不良贷款利率,降低普通老百姓的房贷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但政府会作此选择吗? 接着看“国六条”之第三、第五条。“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 “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这两条规定和第一条由异曲同工之妙,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暂缓房市压力,但问题是:“现管”会舍弃眼前利益响应“现官”形同倡议的要求吗?抗拒中央政令的成本代价太低,是地方政府屡屡拂逆潮流,为哄抬房价的开发商撑腰放言的根源所在。这一次,中央会出什么高招让“现管”们放弃“面子工程”,“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呢?如果政府有诚意的话,不妨先树立中央政令的绝对权威,制定配套的惩罚措施,这一点应该考虑到了吧? 最后看“国六条”之第四、第六条。“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目的都是想让房市更透明。北京市建委前不久出台的“囤房一月禁止出售”的规定,无疑让囤房者感激涕零。但对于老百姓呢?你光公布信息又有何用?他们更关注的是能否发出自己的声音,能否让政府聆听自己的呐喊。如果政府真有诚意的话,就多听一听普通群众的意见,让他们参与到抑制房价的工作中来,但政府能答应吗? 再好的政策要想执行都需要强硬、利民的配套措施作后盾,“国六条”自然也不例外。面对广大普通群众的激动和期待,政府有必要拿出足够的诚意和措施。我始终坚信:“国六条”能够真正平抑房价还取决于政府的决心和诚意。 作者:刘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