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利才:“慎杀”贪官的理由没有说服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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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16:19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丁利才 法院以刘志祥具有自首、立功等理由从轻判处其死缓,笔者认为法院的理由没有说服力。 首先,刘志祥没说清巨额财产来源,怎么能算“主动交代”?刘志祥“来源不明”
另外,说刘志祥的非法所得“全部”被追回了,也令人难以置信。据报道,在搜查刘志祥的屋子时,现场起获了四五千万的现金,有些放在家里都长霉了,“光整理现金就整理了一天一夜。”难道刘志祥非法聚敛的财物居然会“分文未动”?因此,非法所得全部被追回是极其“反常”的,这只能表明,刘志祥还有很多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被他刻意隐瞒了,这又怎么能算得上是“自首”?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