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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利才:“慎杀”贪官的理由没有说服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16:19 民主与法制时报

  □丁利才

  法院以刘志祥具有自首、立功等理由从轻判处其死缓,笔者认为法院的理由没有说服力。

  首先,刘志祥没说清巨额财产来源,怎么能算“主动交代”?刘志祥“来源不明”
的财产有“人民币527.5万元、美元88.744万元、欧元5.8万元、港币120.473万元”。这笔巨额财产不可能是“无源之水”,刘志祥如果真的是“主动交代”的话,就应该把自己如何聚敛财富的经过也说个明白。他对财产的“来源”讳莫如深、“一问三不知”,是不是因为他害怕“实话实说”会暴露出更大、更多的罪行来?在司法实践中,最高法定刑仅5年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往往成了贪官的“避难所”和“免死牌”。

  另外,说刘志祥的非法所得“全部”被追回了,也令人难以置信。据报道,在搜查刘志祥的屋子时,现场起获了四五千万的现金,有些放在家里都长霉了,“光整理现金就整理了一天一夜。”难道刘志祥非法聚敛的财物居然会“分文未动”?因此,非法所得全部被追回是极其“反常”的,这只能表明,刘志祥还有很多

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被他刻意隐瞒了,这又怎么能算得上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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