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普嘉:上访人的最后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7:31 红网

  5月26日,北京多家媒体都报道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北京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情况,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信访人不得在非信访接待场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某网站转载时,甚至以《北京拟规定信访人以自杀相威胁可能被追究刑责》为标题,真是骇人听闻。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集中凸显期,因利益格局调整而导致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上访现象比较突出。只有正确处理好上访问题,才能真正达到社会稳定。中央也提出了建设

和谐社会的目标,向法治社会迈进,和谐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处理上访问题也必须用法律的程序进行。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北京适时修改《信访条例》是与时俱进的举措。但是对法规的修改不能越过公民所能承受的心理底线,否则有恶法之嫌。仅从某网站的标题来看,以自杀相威胁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只是叙述一种可能性,但有违背刑法“罪刑法定”原则。还好,仔细看过相关新闻是“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哭二闹三上吊”以前是形容小女子难养,现在往往来形容“钉子户”。“上吊”好比“以自杀相威胁”,意思是只是吓吓信访部门而已,不是真的想死。话又说回来,“一哭二闹三上吊”是人狗急跳墙的无奈之举,谁没事会费时费钱,花大力气去当“刁民”吗?更多的情况是自己的问题甚至冤屈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只好向上反应,以求伸冤,其中很多人为此倾家荡产,指望遇到“青天”,得到来之不易的“迟来正义”。

  法律谚语云: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对于上访者而言,即使是“迟来的正义”也能抚慰心灵,如果得不到,心也死了。在这艰难的上访之路中,不乏自杀之人,也就是说“以自杀相威胁”有时候并不是危言耸听。生命对于人来说是最宝贵的,这也是上访人的最后底线。“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怎么样的一个规定啊!如果一个上访者以自己微薄的生命去赢得尊严还不能让执法部门敬畏,催使他们赶快查明事实、还以公道,那么我们的政府是缺乏血性的。

  如果各级政府都能够依法行政,依法缓和社会矛盾,也不会有人吃饱了撑着,倾尽全力,不惜以生命为代价去讨公道。矛盾都得以在基层化解,就不存在上访者、钉子户了。对待上访问题,我们的政府应当多归责于自己,思索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能把问题归于上访者。逼迫走投无奈的上访者使出最后的“杀手锏”——以自杀来寻求公道,那将是政府的失职,法律的悲哀。(作者:普嘉)

  相关评论:假如晋齐的“上访信”没有转批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