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不要忘记制度之上还应有人道主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7:20 新华网 | |||||||||
湖南长沙日前发生了一件让人很寒心的事:派出所、救助站、120急救中心,三个救人的机构共同参与了一个患病流浪者的救助过程。然而在一场先救治还是先救助的争论之后,三方都认为自己不伸出援手是有道理的,都选择了拂袖而去,流浪者最终在救助站门口孤独地死去(5月29日红网)。 这件事之所以会让人感到寒心,是因为上述三个机构,都是最应该承担起扶危济困的
我相信面对这样的质问,这三家机构都会感到委屈,都能找到相应的制度规定为自己辩解:警察认为自己的义务就是将他送到救助站;救助站认为文件规定的就要先救治再救助;而120又认为除非是110送来的,否则他们不愿意救“无主病人”。人死不能复生,继续在这些细枝末节上纠缠谁是谁非,意义不是很大,我这里想指出的仅仅是:他们实际上都是在用制度的具体规定,来反对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 以救助站值班人员拿出的那份《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例,我们从文件的名称就可以看出来,这一文件的基本精神是要对“生活无着”的人员实行“救助”而不是丢弃不管,其基本价值是要对他们实行人道主义。作为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在遇到具体规定有模糊或歧义之处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的应该是如何按照文件的基本精神行事,而不是利用这些模糊或歧义来推卸自己的责任。 当然,如果我们把所有的愤怒都倾泻到卷入到这一事件的几个警察、医生和救助站的工作人员身上,那对他们也的确是有一点不公平的。诚如社会学大师马克斯·韦伯所指出的那样:官僚机器的组成人员之所以经常会表现出刻板、缺乏灵活性等“非人格化”的特征,是因为他们任何灵活机动行为都会带来很多不确定性,会导致官僚系统出现紊乱,而他们无法承担这样的后果。 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修改相关规定,尽量消除其中的模糊和歧义,是一个办法。但我们必须看到,由于无论怎样详尽的规定都不可能包罗万象、预先考虑到所有具体情况,所以向具体工作人员灌输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观,使他们在没有具体规定引导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按照制度的基本精神行事,才是一个根本办法。 \ 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取决于上一级机构对下级工作人员的“灵活机动行为”会作出怎样的反应。我认为正确的反应应该是这样的:如果他们的行为符合制度的基本精神,那么即便没有具体的规定做依据,也应该进行奖励,并承担由此衍生出的成本,反之则对其进行处罚。具体到长沙发生的这一事件,我认为市政府应该对所有的当事人都进行处罚,理由就是因为他们都没有表现出他们的职务所要求的人道主义精神。 制度是重要的,但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制度之上,还有更为重要的人道主义! 作者:郭松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