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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明:城管一“失手”,民众就遭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23:56 红网

  1日中午,广州天河区林和东路被封闭两个小时。原来,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某餐馆发生冲突。餐馆方一人被一执法人员失手打伤后,餐馆方面先后聚集了30余人,手持斧头棍子与城管及警察对峙。(《南方都市报》2006年6月2日)

  又是城管惹出的事端。尽管这则报道中,80%左右的文字是有关餐馆方面借用煤气罐和城管、警方对峙的,一个网友的跟帖评论,引起我的好奇:“失手打伤????用词多
么美妙!!!!不过这种失手是经常性的。为什么会失手呢????如果是餐馆人员打伤了城管,会不会是失手呢???可能我们的记者会说是暴力抗法???城管打人是失手,天大的笑话!”

  这位网友对细节捕捉的准确、到位,令人佩服;对城管“失手”伤人的评论,一针见血,堪称一语中的,抓住了事件的要害所在。

  先前,笔者曾经撰文呼吁,城管建制该撤销了。纳税人养活这样一个部门,不是为了他们经常“失手”,转过头来打伤纳税人的。家里养只

宠物,宠物尚且有灵性,尊重主人的意见。可是,纵观各地城管部门的表现,惹事生非,骚扰沿街商户,乃家常便饭,真正替商户着想,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这样的政绩,很少听说。听说的,多半是城管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执法权,侵犯被管理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养这么一个部门,我觉得多余。

  城管执法者“失手”,站在城管的角度,是执法过程中造成的。诚如前面那位网友所说,这种失手是“经常性”的。也就是说,吃亏的通常是商户,占便宜的往往是城管的执法人员。前些年,陕西汉中市一位商户,也是被城管打成重伤,商店的东西被抢,上访无效,写信给千里之外的笔者,帮助其在全国媒体上声援。那何尝不是一次典型的城管“失手”的典型案例。商店老板被打成重伤,城管辩称商店老板的夫人也打了他们。一个夫人,看到丈夫被一群城管殴打,骂也好,咬也罢,反正没见城管的人住院,就这也算“扯平”了!

  真正的执法,除非遇到暴力抗法,一般不允许动武的。尤其是城管只有规劝、罚款的权力,没有其他特殊的佩带械具强制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如果首先伤人,与其说是“执法”,不是说是在亵渎法律。如此一来,其所谓的执法,也就变成犯法的代名词了。从广州这起时间看,他们沿街经营,确实违规,城管来劝他们退回店内经营,只要城管还没被撤销,也算合法吧。遗憾的是,《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在报道中没有讲清楚城管人员是如何“失手”率先打伤餐馆的人员的。尽管这是一个“残缺”的新闻,却依然能够看出,城管人员把执法当成了随意动手行凶的特权。至于后来,餐馆方面用煤气罐“要挟”他们,也就不是没有道理了。

  城管是中国城市法治建设的一个怪胎。它不是公安,却不时扮演着武力执法的角色;它不是法院的执法局,却有权动辄扣押他人的财物。它不是税务部门,却经常收费。不受太多的约束,是导致城管频频“失手”的根源。

  城管一失手,民众就遭殃,政府和民众的关系就紧张。城管,你该归谁管?

作者: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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