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警惕“权力期权”成监督的漏网之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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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3:50 信息时报 | |||||||||
最近,人民日报社主办的《人民论坛》杂志刊文指出,权力期权化目前已经成为使用广泛的一种腐败新手法。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例如,媒体报道说,浙西某县级市城建局局长,在位时为某建筑企业在几次重大项目的公开招投标过程中,施加权力影响,并亲自出面替该企业弄到了银行贷款,使原本实力不强的企业,一年内蹿升至当地建筑企业中的“龙头老大”。该局长退休后,企业将其派往某地“负责”业务,实则坐在家里收钱。
权力期权化,顾名思义,就是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期货一样来交易,它追求的是长期“效益”,而非短期的好处。这种放长线钓大鱼式的权力“投资”,形式十分隐蔽,且游离于现行的法律条文界定的腐败范围之外,安全系数显然较那些在位即大捞一把的经典腐败手法要高得多。 表面上看这是一种腐败新玩法,但究其实质,仍然没有脱离当前中国的现实土壤,并且与制度建设上的一系列漏洞紧密相关。换言之,权力期权化是一种应对反腐形势的变相手段,根源未变,且直接暴露了当前反腐举措治标不治本的困境。 从中国社会的现实环境看,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大力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认识到健全的市场经济离不开对政府职能的转变。但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性,依然对社会整体的均衡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在行政方面的一个突出体现,就是政府始终没有摆脱在经济活动的支配地位,官本位的思维方式依然在社会生活中产生巨大影响。这使得强势经济主体与公权力的结盟成为一个不可遏制的潜规则。不管是从强势经济主体谋取资本利益的角度看,还是从作为公权力掌握者的政府官员来讲,需要相互支持来达成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分享。 就当下的制度设计而言,虽然中国已构建起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平级之间的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多层次的权力监督体系。但在社会实践中,由于官本位的主导地位,自下而上的监督基本无效,自上而下的监督和平级之间的监督又往往敷衍塞责,而舆论监督则由于信息公开机制的不健全和群众利益表达渠道的不通畅,处于滞后或无效状态。因此,无法有效遏制腐败。况且,现行的相关监督条例,大都是针对在任官员的,对退休或下海官员的追踪监督,基本上是盲区。再加上杀一儆百的反贪风暴的威慑力,官员们于是转移阵地,不再把利益的兑现放在任内,而是打起持久战,待到无官一身轻之后再来慢慢回收“战果”。 绝对的权力就是绝对的腐败,遏制腐败的根本方法只能是形成合理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把官员无论是任上还是任下的与公权力相关的行为都置于体制监督之内,以及公众目光的注视之下。如此,无论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还是“权力期权化”才不会是社会的普遍问题。 (作者系北京学者、博士生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