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瑞灼:殡仪馆火化“活人”背后的暴利冲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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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3:03 中国青年报 | |||||||||
人还没死,殡仪馆的人就堵在医院门口硬要把病人拉到殡仪馆火化。最终,病人在殡仪馆的“抢尸”和亲属们的“护尸”行动中,真成了一具“死尸”。这骇人听闻的一幕,就发生在四川省南部县。据报道,在医院方证明王秀芳还活着的情况下,殡仪馆方则认为这已是一具死尸,王秀芳的子女强烈要将母亲转院,但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却要把她当作死尸强行拉到殡仪馆。在双方后来发生的“抢尸”、“追尸”过程中,王秀芳所挂的氧气瓶和输液器被拔掉,人真的死了。(《法制早报》6月11日)
这出闹剧背后,我们看到商业化运作下殡葬行业管理的混乱和殡葬执法的不规范。 按照规定,医院有病人死亡以后,首先得出具《死亡证明》,然后再通知殡仪馆来拉尸体。事实上,南部县人民医院已出具了一份《出院证明书》,上面明确记载着王秀芳当时的症状为“浅昏迷状,双肺呼吸音粗”,这说明王秀芳当时还是个大活人,可殡仪馆却将医院的大门锁住,不让车子开出医院,不允许把“尸体”运走。殡仪馆为何如此积极主动地寻找“尸源”? 原来,南部县殡仪馆已于2003年8月由原来的事业性单位改制为民营企业,每火化一具尸体收费210元。实际上,在当前普遍的殡葬商业化运作模式下,尸体火化费只是殡葬收费众多项目中的一项。贵州省贵阳市一个普通百姓的殡葬费用清单显示,殡葬收费项目包括墓地、灵堂出租等33项,累计4.6159万元。曾几何时,一度被人们不屑一顾的殡葬行业已是红红火火,摇身变成了利润高达2000%的暴利行业,普通收入的人真是“连死都死不起”。新华社记者在广西等地了解到,殡葬业收费巧立名目、漫天要价、管理缺位的现象相当严重,死个人起码花费上万元,搞风光大葬更需花费四五十万元。由此,就不难理解南部县殡仪馆硬要把“活人”火化的原因。 值得思考的是,南部县殡仪馆并非殡葬管理执法部门,有何权力封堵医院大门、强抢“尸体”呢?原来,当地政府给南部县殡仪馆办理了三张《协助执法证》。于是,殡仪馆有了尚方宝剑,这实际上是委托执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执法权只能委托给依法成立的公共组织来行使,不能委托给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行使。当地政府部门将殡葬管理执法权委托给企业性质,且与被委托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南部县殡仪馆,显然是不合法的。这种管理体制上的不规范,也是导致这出闹剧的直接原因。作者:孙瑞灼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