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明:弑父者“死”而无悔令人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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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0:21 红网 | |||||||||
16日,大学生董吉君杀父案在广州中院宣判。虽然庭审时董一直坚称“就是想杀死他”未见丝毫悔罪之情,但法院最终考虑到命案是家庭内部矛盾引起,凶手又一直坦白承认罪行,决定对其轻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信息时报》2006年6月17日) 一个大二的学生,只因重新高考到北京名校读书的要求没有被父亲满足,举刀杀父
“弑”字,是春秋笔法。凡是被用作“弑”字罪名的主儿,不是下级刺杀上级,就是晚辈杀死长辈。一句话,“弑”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看来,是禽兽不如的行为。“弑君”、“弑父”、“弑母”,罪不可赦。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弑父”者董吉军死缓,如果我是检察院的公诉人,将抗诉这个判决。杀人者年满十八周岁,且犯罪的理由毫无道理,杀人后虽然承认杀人事实,但态度恶劣。没有悔意的杀人犯,将来一旦出狱,会不会重演行凶悲剧?那样的话,主审法官该如何向社会交代? 是董吉军知道自己性命无忧之后才敢于“死”而无悔的,还是天性里就是如此,不得而知。不过,透过其“死”而无悔的表现,让笔者忧心的是现在的年轻人,道德观念在朝着一个危险的方向滑去。比如,最近少年作家郭敬明抄袭庄羽一案,郭敬明拒不道歉,舆论哗然。与此同时,还有一批郭迷们极力替郭敬明的抄袭辩解。抄袭者有理,抄袭者赔钱可以,但其尊贵而高昂的头决不肯低下那么一点点;不仅他不低头,他的狂热崇拜者宁肯颠倒人间是非观念,也不低头,并且不许他人批评郭敬明的拒不道歉,否则就恶语相加,令人寒心!16日下午,庄羽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对郭敬明“拒不道歉”一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竞报》6月17日)我支持庄羽的做法。道德约束不了的东西,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性约束,不失为教育的一种手段。 一个孩子,缺钙可以吃钙片补钙;缺钱可以通过长大后自食其力赚钱弥补;缺知识可以靠读书弥补。惟独缺德,有些棘手。有些孩子缺德,通过别人的教导,能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予以补德;有些可以通过良心发现,自行补德;有些顽固不化的人,譬如说,拒不认错的郭敬明,除了用法律强制性手段帮其补德外,别无良策。而对于无可救药的董吉军,最好还是用死刑帮助其补德——以便让他下次作人时,少给他人造成威胁。 是非曲直以及善善恶恶的标准,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丢。这是人有别于其他动物的标志。没有这个标志的社会,是异常可怕的,怎能不令人忧心不已? 作者:刘海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