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评论 > 正文

盛大林:“加班光荣”是可怕的“企业文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0:24 四川新闻网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在许多行业,我国员工的劳动时间几乎已经赶超日韩了。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的有关人士指出:“当加班成为一种‘企业文化’的时候,其副作用正在迅速显现。”(见6月19日出版的《中国经济周刊》)

  一些企业,工人劳动时间长,加班成常事,人们对此似乎已见怪不怪。但“加班成为一种‘企业文化’”的说法,却颇耐人寻味。

  在这样的所谓企业文化中,一些废寝忘食、经常加班的员工常常受到老板鼓励和夸奖;相反,谁要是经常按时下班,则可能被视为“不够敬业”,不但自己不自在,而且也会遭领导侧目。有人将这种“企业文化”总结成“以经常加班为荣,以按时下班为耻”———话虽极端了些,但实际上这种风气多多少少在鼓励着工人为企业多加班。

  如果加班真成了一种“企业文化”,那我想说,这是一种畸形的、可怕“企业文化”。

  尽管《劳动法》对加班有具体规定,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劳动时间。然而,一些企业并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甚至以所谓的“加班光荣”来对抗国家的法律规定。

  也许有人说,有的工人愿意加班,因为加班可以拿到加班费。而实际上,在众多加班族中,真正得到加班费的人并不多,更多人是在“无私奉献”。

  由于经常加班加点,不少员工的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甚至积劳成疾、英年早逝。比如,媒体近来讨论的“过劳死”问题,而导致“过劳死”的元凶即长时间的加班加点。

  我们之所以要警惕“加班光荣”成为一种“企业文化”,是因为它容易让人产生一种误解,似乎对企业忠诚,就不应该拒绝加班,就应该自觉自愿地加班,就应该一切都要惟老板之命是从———这才是某些人宣扬“加班光荣”的危险用心。

  员工要忠诚于企业,这没错,但其前提是企业必须尊重员工的正当权益,其中即包括员工有正当的休息权,有拒绝加班的权利。

  不能让“加班光荣”这种所谓的企业文化成为一种风气,既要靠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要靠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还要靠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与监督。(盛大林)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