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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忠:人大政协介入房地产调控是可喜的信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9:34 浙江在线

  “我们准备要求市政府有关领导专门就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和具体的调控细则,向人大做一个汇报。”6月26日,上海市人大一位人士向媒体透露。他表示,不仅如此,上海市人大还将召集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召开一个专门针对房地产调控措施的讨论会。”其结果将会提交给上海市高层。此前,上海市政协已经专门召开了一个针对房地产问题的大型内部研讨会,“结果将会交给市里,作为出台房地产调控细则的参考依据。”人大、政协也开始介入到地方的房地产调控中来,这是前所未有的。(6月27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人大、政协介入到

房地产调控中来,应该说是一个可喜的信号。

  人大、政协介入到房地产调控中来,无非是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显而易见,无论是人大还是政协,监督政府都是其分内之事。人大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政府由其产生受其监督,而监督的首要一点就是监督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而政协则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所谓的民主监督,就是指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而国家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落实情况,自然也在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范围之内。

  如今的现实正是,飞速攀升的

房价越来越成为公众不能承受之重,成为“新三座大山”之一,“房奴”大量出现,众多的人望房兴叹,这一民生问题的解决已刻不容缓。而房价的快速上涨与某些地方政府的拉动密不可分,出于增加政府收入、保持GDP高速增长等的需要,也即让政绩显性化的需要,某些地方领导通过炒高地价、大拆大建制造购房需求等手段拉动房价一路上扬。正因为背景是如此地错综复杂,虽然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已经公布施行,但房价上涨依然没有得到遏制。既然某些地方政府贯彻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不力,既然某些地方政府官员履职越位或者缺位,那么,作为监督者的人大、政协就完全有必要对其进行有力的监督。

  “上海人大可能会要求,房地产调控细则要征得人大审批后,才能正式发布。”上海市政府有关官员透露了人大的举措。这显然也是人大的职责所在,按照法律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关乎公众利益的房地产调控无疑在重大事项之列。

  人大和政协实质上都是代议机构,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受公众委托代表公众议政的。大多数公众的呼声,必然就应该成为其议政的内容。由旁观转为介入,是题中应有之义。然而,上海市人大、政协介入房地产调控还只是个案,类似的介入能否成为普遍性的做法呢?

  人大和政协对房地产调控的介入,必须体现出应有的刚性和力度,而不能徒具象征意义。倘若地方人大对房地产调控落实不力,人大常委会应该将房价问题作为特定问题进行调查,要求地方政府就此作出答复;人大代表应该对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质询,要求对方作出解释,给出落实的措施,甚至还可以对相关官员提请罢免。而政协则可通过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向政府提出建议案,或者由相关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以及通过委员视察、委员提交提案等形式,对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

  必须清醒地看到,上述的监督措施在许多地方都还是难以实施的,或者有的虽实施却是绵软无力的,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在各地还存在着巨大的差别,那么,要想让各地人大、政协普遍以强硬姿态介入房地产调控,实在未可乐观。

  上海市人大和政协介入房地产调控具有相当的示范效应,值得其他地方的人大和政协效仿。

作者: 孙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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