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兵:有趣的“二手房个税”风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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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0:28 新京报 | |||||||||
7月7日一上班,急于把自己的旧房转让出去的同事就兴奋地告诉我说,“这下不用担心再交上一笔个人所得税了!”他是从当天的《京华时报》上得知的这个消息:针对近期有关“北京地税局在亦庄地区开始试点征收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传言,市地税局首次公开予以了否认,称目前本市个人二手房买卖中实行的个税政策仍是“个人应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二手房交易强制征收个税尚无明确时间表。
其实,同事对旧房的卖出意向并不迫切。但在6月中旬,当他看到“亦庄地区开始试点征收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报道时,才稍微有了要转手的想法。此后不久,关于“二手房个税”的消息不断“更新”:“北京市地税局将结合亦庄的试点情况,于近期再次出台新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强制征收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而在了解到此类交易的基本税率达到20%时,同事这才感到卖出的急迫。 他从房产中介公司打听的消息是,将在7月1日或是7月15日开始执行“强制征收”。他也向地税部门咨询过是否有什么新政策,回答是“新政策不清楚,但对二手房交易早有征税规定”。同事面对不同渠道获得的信息,很是困惑。税务部门说早就有征税规定;而中介又说将要执行,也就意味着现在还没开始征税。 同事的困惑之处,也正是税务部门的尴尬所在。在经历了近半个月的“二手房个税”风波后,地税部门才给以正式的回应,表示“亦庄试点”的报道来源与地税部门无关,且称目前一直在执行原有的对二手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地税部门对社会传言的表态是不是有点迟缓了?而且,既然“一直在执行”的征税政策,是如何能被某些机构曲解,又或是有人有意放出风来将要执行新政策? 另据媒体的报道,地税部门的负责人分析说,部分房产中介公司制造、炒作这一传言,可能是想给准备进行二手房买卖的人制造一种紧张气氛,从而迫使一些人尽快进行二手房买卖,以提升中介公司业绩。既然能有如此的分析,为何没有及时将正确的消息传达给公众,以权威的声音去“定纷止争”呢? 此外,对于地税部门强调的“一直在执行的二手房征税规定”,由于在实践中似乎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也就成了人们所不知道的政策。的确,对二手房交易的个税规定早已有之,从2003年发布的《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可找到它的出处,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很是曲折。笔者记得,在去年各地贯彻房产新政的大背景下,北京的海淀、朝阳和东城等区,纷纷传出要严格执行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的规定。而且,朝阳区地税部门还特别规定,二手房只能在完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这项规定执行了约半个月后便悄然停止。如今,在面对“出台新政策”的传言之际,此《通知》再次浮出水面。可想而知,没有得到一贯执行的规定,又能有多少人知晓呢?”沉睡政策”的得名是否就在于此? 就在刚才,我的那位同事还打来电话,问我:“报道上说,税务局正式表态,一直在执行征收个税的政策,那我还是得交个税了?”我回答:“按规定是这样,但不知道是怎么执行。” □邵兵(北京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