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洪洋:“政务公开监督员”的尴尬与悖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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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00:06 红网 | |||||||||
吉林省吉林市退休工程师肖龙云,2003年被市政府聘为政务公开监督员,由于他敢于“较真”、“挑刺”,遭到一些人的劝告、嘲讽,甚至威胁,次年市政府不再聘他为政务公开监督员,理由是他的年龄太大。他只好以个人名义继续做着义务监督员的事儿。(见7月11日新华视点) 肖龙云自己不服老,还以个人名义义务监督政府,发挥余热,而当地政府嫌他“老
说实话,肖龙云遭遇今天的尴尬一点也不出奇。人家不过是赶了一个时髦,在全国上下大力提倡政务公开的时候,搞搞新花样,吸引公众眼球而已,谁叫你当真了。“政务公开监督员”不过是形式主义的“鸡毛”,谁知肖云龙竟把它当成执政为民的“令箭”,玩游戏的遇认死理的,人家受得了吗?你当一届“政务公开监督员”就把他们惹火了,再聘你岂不是捉起虱子放在自己的脑壳上叮——自讨苦吃? 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群体亦然。从经济学观点看来,在选择成本很小,甚至为零的情况下,谁都会把利益最大化作为第一选择。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也就理解了吉林市政府“叶公好龙”的行为——选用称职的“政务公开监督员”,肯定要让自己多付出行政成本,甚至是道德成本(问题被揭露,政府遭受公众批评),而放弃称职的“政务公开监督员”,对政府而言,没有损失只有“收益”,何乐而不为? “政务公开监督员”这项“新政”,其本身就充满悖论。政府聘用公民作政务的“监督员”,是“请你来监督我”,其主动权、话语权在政府手上——用谁不用谁、监督谁、如何监督全凭政府的兴致。而这种操作方式是有违现代法治伦理与民主本义的。现代法治社会,推崇“主权在民”,政府只不过是公民委托授权被组织起来,代表公民行使管理社会的有限权力,公民对政府的行为,有着天然的监督权力,具体地说,就是“我要监督你”。 只有“我要监督你”,才符合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才是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而政府“请你来监督我”是一种既要付出额外成本,而没有任何效率保障,更不能实现公平的“伪善”。如果你们敢于摆正自己的位置,接受公众监督,那就还公众“我要监督你”的权利和力量,通过完善的机制保障应公众对政府的监督,而不必搞“花样行政”,设立什么专门的“政务公开监督员”。 作者:练洪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