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评论 > 正文

徐云鹏:制度设计的伦理缺失不应由公民来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8:59 国际在线

  作者:徐云鹏

  福建省南平市检察官任建平,在2003年8月曾救起一名溺水女子。2005年3月,当他得知福建省规定见义勇为者子女可在中考或高考中享有加10—20分的待遇后,便申请有关部门对其见义勇为行为给予确认。在多次申请未果后,他于日前将该市延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自己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据7月13日新华网)。

  奖励公民见义勇为行为本身毫无异议,就是要奖得让人眼红。但是这种奖励非要以损害高考公平为代价,则侵害了制度伦理的平等性原则,其严重后果将是无法估量的,是高考制度的一大败笔。

  据报道,目前不论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机关,还是包括当初被救助者本人在内的部分公众,都把任建平“为子求分”的行为置于“不道德”境地,将其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的实质性问题边缘化,甚至称任建平是“见分勇为”。愚以为,“见分勇为”之争是制度安排中的制度伦理原性缺失所造成的,源头在政府,这个责任应由政府来扛。对于任建平来说,任何无端批评与指责都是极不公平和不负责任的。

  道理很简单,省政府的“红头文件”已经明确了“见义勇为者子女可在中考或高考中享有加10—20分的待遇”的规定——既然政府对见义勇为的鼓励制度安排如此赤裸裸的功利化,又有什么理由去指责任建平“不道德”呢?换句话说,明明是政府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背离了平等性这一基本的伦理原则,把本来应由自己承担的伦理责任却转嫁给了公民个人,反倒指责公民个人“不道德”,正义何在?公理何在?

  从一定意义上说,制度作为一种使社会运行秩序化的机制,是建立在某种特殊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心理之上的。制度的安排和制定要以一定的伦理精神为价值先导,接受伦理理念的支配和约束。任何一种基本的制度性架构,都要符合人们自然而然生成的情感和价值观。

  追求公平,渴望平等是现代人的最大心愿,自然也是制度伦理的重要价值取向。何谓平等?法国《人权宣言》中规定“平等就是人人能够享有同等的权利”。我国《辞海》解释为:“平等是人们在社会上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作为人,我们都是平等的,在人性上也是平等的。既然高考是一种素质的较量,大家就都应该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平等参与,任何加分政策都显失公平。退一步说,如果是给予见义勇为者本人升学加分,与情与理总算还可以说得通,但是硬要把老子的“荣誉分”加到子女头上,推崇“老子英雄儿好汉”,鼓励人们为子女去“见利勇为”,甚至是弄虚作假,实在是违背奖励制度的公正平等原则,势必要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问题的加剧,侵犯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制度与伦理之间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制度的设计与安排要依据和符合社会的价值理想和伦理追求,这是一条铁律。制度若想获得大多数社会成员价值观念上的认可和行动上的支持,得以有效实施,首先必须要符合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要求,合乎某种特定的伦理原则和价值理念,蕴含一定的道德目标和价值指向。如果不是这样,政府应该首先承担责任,及时修正或予以撤销,以防止对社会造成更多大的污染和危害,这个责任政府必须要自己扛。

  因此,在权力寻租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下,高考加分政策应当寿终正寝了!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