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景宁:惊闻公检法三条线都被“金弹”击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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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0:46 东方网 | |||||||||
中共滁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查明,2004年10月至2005年5月,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和全椒县人民法院在对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戴某挪用公款案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裁判期间,先后有14名检察、审判机关人员和1名市公安局看守所干警接受了戴某父亲的贿赂。(新华社合肥7月18日电) 读罢此则新闻,不禁大为震惊。让人感到震惊的第一点是,一个挪用公款的经济犯
让人感到震惊的第二点是该县公检法人员的素质如此之低,受贿的面如此之广,不仅检查官受贿、法官受贿,而且连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的警察也跟着受贿,也就是说,审理此案的司法程序中的各个环节的有关人员,都被犯罪嫌疑人父亲施发的“金弹”一一击中。让人感到悲哀的是,在这种“金弹”攻势面前,公检法三家中竟然没有一家出来抵制,行贿者的钞票给谁,谁都要;给谁,谁都通通快快地揣了起来,作为检查官、法官这样的执法者,都这般如饥似渴地收受贿赂,徇私枉法,试想,让这些人来办案,怎么可能做到司法公正呢? 让人感到震惊的第三点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明知行贿是违法的,但在全椒县的地面上他就敢一家一家地去行贿,而且公检法走了个遍,如果该县的公检法有很好的秉公执法、严格自律的口碑和声誉,如果该县坊间没有公检法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的前例和传闻,他敢如此毅然行事吗? 人们对全椒县公检法的受贿事件,除了震惊之外,更多的是一种忧虑。从乌鲁木齐铁路法院的单位巨额受贿,到全椒县公检法的三条“线”都被“金弹”击中,执法者的知法犯法为我们再一次敲起了警钟,加大加强对执法者和执法部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已经到了认真对待、积极落实的时候。作者:于景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