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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林浩:“见死不救”不该承受道德谴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7:16 国际在线

  作者:莫林浩

  7月18日晚10点55分,家住重庆市大渡口的李先生在天涯社区网站发布自己17日晚7点50分左右,意外在九龙坡滩子口码头拍摄的,一年轻打工仔游长江不幸溺水身亡的全程照片。李先生见死不救只顾拍照的行为,遭众多网友怒斥。(《重庆时报》7月20日)

  一网名为“维权大律师”留言说,“你这人太没道德了,你有时间拍照,没时间下水救人啊。从你拍到的全过程来看,你时间还比较充裕撒,怎么不做好人好事啊。见死不救太恶毒了。”

  老实说,这样的指责对李先生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就当时的情况看,下水救人是个很难完成的任务。一则发生溺水的过程仅十几秒时间,二则如果没有较好的水性,在大江中救人是非常危险的,搞不好还会搭上自己的性命。据警方介绍,就在这个地方,去年一位大学生因为救人而失去生命。

  稍有常识的人都会知道,下水救人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在救助溺水者的时候,溺水者由于恐慌、害怕而神志不清,慌乱中往往抓抱救生者,有可能把救生者一起拖入水中,这就要求救生者不但要有高超的泳技,还应具备一定的救生常识和技能,才能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救起溺水者。游泳场的救生员都要经过专门培训,不是光靠泳技好就可以胜任的。在大江大河中救人就更不容易了。当旁观者没有足够的能力下水救人时,他最好的选择是报警,而不是下水救人。舆论不该对这种“见死不救”给予道德谴责。

  社会舆论当然需要弘扬道德,鼓励见义勇为。但这种鼓励应该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如果见义勇超出了当事人的能力范围,会给他带来生命危险,我们就不该给当事人强加这样的道德义务。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们这个社会曾大力提倡和鼓励舍己救人的行为,甚至提倡为抢救一根电线杆子而牺牲个人生命。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过高的道德标杆本身就是反道德的,因为它背离了基本的人性。如果舍弃自己的生命去救人才是道德的行为,那么大部分做不到这一点的人就要被标上不道德的耻辱标签。当然,自我道德要求高的人可以去做那些普通人做不到的事情,但是我们不能以道德的名义要求普通人都这么做。

  正如王小波所说,“善良要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所以让我去选择道德的根基,我愿选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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