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义兴:电力减薪只是“盲人摸象”之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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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4:35 浙江在线 | |||||||||
从今年5月份起,江苏电网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始按公司确定的基本薪金发放工资。7月14日,华电集团召开员工大会,要求各级单位“规范本部员工的收入分配制度”。而国家电网公司已在内部会议上要求,“各单位2006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水平控制在2005年发放水平之内,一律不得在工资总额以外发放工资性收入。这是风口浪尖的电力系统为了缓解压力试图完成的一次自选动作?(《21世纪经济报道》7月20日)。
其实对社会公众来说,长期以来之所以会对包括电力在内的垄断行业服务怨声载道,其中其质次价高的服务固然是成因之一,但如从制度层面看还不是主要原因。因为以事物的因果关系讲,电力以及其它垄断行业的劣质服务之所以能得以形成与存在,并不是高工资本身,而是使这些垄断行业过高工资水平得以形成的相关制度。正是因为在现有的市场制度下,质次价高的垄断行业不仅能够存在,且还能以明目张胆的方式对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予以公然掠夺,并进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没能得到规范。那如此的结果存在,仅以社会常识的眼光看就能知晓,如此现象本身就已在相当程度上证明了制度弊病的存在。所以就事物的因果关系而言,电力及其它垄断行业的高工资只是一个对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剥夺的结果,只是社会因果关系中的“果”,而垄断行业弊病之“因”却应是制度本身。 由此再推开,从垄断存在的合理性看,恐怕现在很少会有人主张对垄断行业一律予以取缔,因为在合理制度与严格监管制度框架内的一定垄断存在,不但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而且也会有利于政府监管与社会公共服务。而当这种社会垄断的存在与服务背离了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统一性,并且在相当程度上已呈现出对社会公共利益掠夺的趋势。那从社会分工的立场讲,几乎就能得出这样一个肯定的断言,即有关监管部门在有关制度设计与安排方面就必定存在弊病。想这同样也应该是一个社会常识。 所以,面对江苏电力系统的减薪之举,虽在表面上可能会有一定的平息民怨作用。然如不从制度根本上予以改进,而使垄断行业在严格监管条件下存在并为社会服务,那垄断行业很可能会在利益驱动下以“堤外损伤堤内补”的方法,花样换新地再次以其它形成对社会公共和公众利益予以掠夺。想这,也是已被无数事例所证明的事实。因而就此意义而言,如果不能对垄断赖以生存的制度弊病“开刀”,表面上的电力减薪只能说是“盲人摸象”,不会解决根本问题。 作者: 周义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