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旭初:贪官的生活为何越来越“幸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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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4:46 浙江在线 | |||||||||
从初查、立案、侦查到起诉,检察官历尽千辛万苦才把一个贪官诉到法院,而这个贪官却有百分之七八十的可能被判缓刑,甚至免予处罚——这是日前在北京比较刑事诉讼法研讨会上爆出的消息。(7月25日检察日报) 去年媒体曾披露,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永祥和副院长梁福全两个贪官在监所内过着“幸福生活”,天天会亲见友,大摆宴席吃喝,酒足饭饱了就欣赏收藏的裸女画片
看了具体的数据,才能更感到有罪不入监的触目惊心:近年来,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1.38%递增至2005年的66.48%。尤其是渎职侵权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2.6%递增至2005年的82.83%。如此高比率的适用缓刑、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用匪夷所思形容之,恰也不是夸张。 有罪不入监,危害多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刑不上贪官,遑论法无二致,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广大群众和检察干警为反腐肃贪,冒风险、顶压力,然而揪住了贪官,贪官却照样法外获恩,逍遥监外,又怎能让人释怀?问题更在于,这种现象更是可怕的“导向”:犯罪的成本很低,如果不被抓到,就捞了又捞,“上不封顶”;如果抓到,顶个虚罪,最多丢了乌纱,但公职和工资还在,“下可保底”。这些年,贪官之所以像韭菜割了一茬又长一茬,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因为有前一茬贪官的现身说法在给后一茬贪官壮胆。 贪官的生活为何越来越“幸福”?原因自然也有种种。然而可以肯定的是,贪官的生活越来越“幸福”,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挫伤了群众及检察干警与职务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影响了打击腐败的声威和力度,让法律蒙羞,让百姓痛心。 作者: 奚旭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