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书之:身份证“漂亮权”是个基本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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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6:37 华商网-华商报 | |||||||||
西安市民开先生在换发二代身份证证件照相时,被公安部门指定的照相公司拍得“面部浮肿”、“油光亮亮”,如同“凶神恶煞”。开先生希望能得到重拍机会,但被告知“照片已上传,不能更改”。据了解,拍二代身份证照片时,对照片不满意却无计可施的居民有相当大的比例。(7月28日《华商报》) 换身份证要交20元工本费,大家没二话;拍照片要再收10元,大家也毫无怨言。但充
“只要符合身份证照标准就合格,身份证就是起个辨识作用,不能太苛求!”这些话如果是出自某居民之口,那是人家的境界高;但要是出在公安部门内部人的嘴巴里,就难免有推卸责任之嫌了。身份证照片“丑化”本人形象,这已经不是新问题,也不是偶然问题了,深受其害者大有人在。笔者一位朋友当初领一代证时与开先生遭遇相仿,几年来就特不愿意让别人看身份证,不管是机场、宾馆,还是车站,验证者总是要多瞅上几眼,只盯得他浑身不自在,像是刚干过什么恐怖事件似的,才能在对方的狐疑中勉强过关———凭什么让“良民”承受这份本不该有的尴尬? 虽说公安部门是“代表国家”在做身份证换发工作,但有一点需要认清:居民按规定缴费之后,居民个人与公安部门(更不要说公安部门指定的照相公司)之间,便产生了一种商业契约关系。居民作为消费者,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消费意向,又怎么能单单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任人拍丑而毫无话语权利? 居民长期没有被保障身份证上的“漂亮权”,根源是作为商家的照相公司被公安部门“指定”垄断的结果。在有些地区,公安部门提供几家照相公司供市民选择,如果市民对照相公司所拍照片不满意,还可以自己提供照片。而西安某派出所则认为,“市民自己提供照片,派出所要准备电脑、扫描仪等器材,势必带来麻烦”———看来,居民在身份证上获得“漂亮权”并不是做不到的事情,不过是一种权力控制下的“懒政”思维罢了。(毕书之 来源:华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