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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义:消费应自决,认证要中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5:42 新京报

  使用了整整六年的“3·15”认证标志被停止使用了。(《新京报》7月30日)据中消协表示,叫停的直接原因是欧典事件发生:连续三年被中消协授予使用“3·15标志”的欧典地板,却在今年央视“3·15晚会”上被曝光涉嫌夸大虚假宣传,和全中国人民开了一个“国际”玩笑。因此,叫停“3·15”认证标志,兹事体大,值得深思。

  中消协“3·15标志”可谓“用心良苦”。然而,还是发生了一些误导消费者的事情
,个中的原因主要在于对“认证”的扭曲。认证即对于一种产品达到某种标准的客观认定,而我们的许多认证掺杂了过多的主观色彩,偏差由此产生。

  任何一种评比活动只能是对已经发生的事情的评价,而一旦获评,却会对今后产生影响,尤其是会给生产厂家带来丰厚的利润。因此,生产厂家会乐此不疲。而这苦了消费者,因为谁永远都不能保证,昨天评比为优质的产品,今天仍然是优质产品。甚至这种评比活动还会误导企业的行为,企业不是在提高产品质量上下工夫,而是投认证、评比优质产品之机。

  其实,在这一事件中,中消协也是受损者。不可否认,中消协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良好信誉,却为企业的“投机”而蒙羞。考虑到认证在市场经济中的正当性,市场上还存在着各种类似的认证,我们就有必要对认证活动正本清源。

  市场经济是以公民、法人的自主权为存在前提。一个企业生产什么产品,产品定价如何、销往何处,都应由企业自主决定。同样,市场中的消费者也是享有着自主权,我有一笔钱究竟如何花,应当由我自主决定,我购买何种产品也应由我自己选择。各种不客观的评比、认证之所以会误导消费者,就在于它们左右了消费者的选择判断。不客观的认证就像安静生活中的噪音一样,影响着消费者的判断能力,是不尊重消费者的自主判断权。因此,我们应当像治理噪音污染一样治理不公的认证活动,尤其是其中存在的寻租活动。

  在消费者自决的前提下,产品认证有必要存在。因为,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总是处于信息短缺的境地,他们茫然于商品信息的“海洋”之中,否则也就不会有那么多消费者上当受骗。从这个角度来说,产品认证的正当性就在于,它起到监督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减少搜索成本,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功能。

  从这样一种市场经济对“认证”的定位出发,从国外的经验看,认证活动的基本准则就是:合理的标准、中立的机构、客观的认定。认证首先要有标准,认证就是对是否符合标准的认定;认证机构不中立,其认证就没有可信度,在某种意义上,认证是以认证机构的信誉为企业“担保”。同样,既然是“认定”,就必须客观,认定带有主观色彩也就失去了中立,就有可能误导消费者。

  基于上述要求,中消协之类的认证机构应当提供的是“客观、真实”的信息,这属于对消费者提供帮助,而不是提供带有“主观评价”的认证,更不是所谓优质产品的“名牌”,因为“名牌”要靠市场自身生成。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需要的是尊重消费者的自主、自愿、自治的选择判断权,认证活动则要遵循其规则,才能为中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推波助澜”。

  □张树义(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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