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云翔:别忘了“官无悔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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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5:1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原湖南省新田县教育局局长文建茂捐贿款减刑出狱受质疑,重新被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7月27日撤销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建茂受贿案所作的二审判决,指定永州市中院对此案件进行再审,当天下午其被重新逮捕。(7月31日《法制日报》) 中国古代就有一句“官无悔判”的说法,按照现在的说法就是要尊重生效判决,在不损害原案当事人正当期待的前提下,维持生效判决的安定性。可是湖南省高院却以再审的
现代法治要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作出的判决裁定一旦生效,根据一事不再理或禁止双重追诉的原则,将不得再行起诉。只有在有利于原审被告人的特定情况下,依据新的证据否定原有的犯罪事实或者减少原有的犯罪事实,才有可能重新审理。 在本案中,有关捐款能否抵扣,其实涉及到很深刻的法理问题,既有支持的理由,也有反对的理由,在这里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个法官独立判断的权利,并且不能因为法官们判断的不同而使得当事人蒙受双重起诉的风险。 法官之间彼此平等地服从于法律,高院的法官也要尊重中院法官的判断。同时,诉讼制度虽然赋予了上级法官一定权力,但是这样的权力也应该服从于当事人的权利,而不能令其面临不合理的双重风险。 邹云翔(江苏 检察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