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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滨:一个杀人自残者的救治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5:31 新京报

  近日,郑州一名男子持刀致人一死一伤后自残,被送到医院后危在旦夕,但嫌犯亲属、公安机关以及民政部门都拒绝救助。危机关头当地一家报纸的记者出资2000元救助嫌犯使其保住性命。不过,此举引起社会的广泛争议,有人认为这是义举,而不少人却指责这是作秀。(8月2日《河南商报》)

  我们又一次面对一个难题:该不该救治一个杀人者?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强调的是,不论被救治者最终面对怎样的道德评判,面临怎样的法律处置,在救死扶伤这个环节上,我们都不应当做价值判断,不应当做成本核算,生命本身是无价的,因而是无差别的。

  一个生命危在旦夕者的救治问题,之所以突然引发争议,毋庸讳言,就因为他是一个持刀致人一死一伤后的自残者。人们往往心照不宣地认为,这不是一个普通人,更准确地说,不是一个普通的“好人”,而是一个杀人者。法律最终可能要惩治他,社会最终要隔离他,甚至可能消灭他……这种想法说穿了就是有罪推定,因为在公正审判之前,在他有机会为自己辩解之前,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之前,我们已经在心中把他确定为罪犯,并且是很有可能被最终处以死刑的罪犯。

  在有罪推定的基础上,人们不自觉地在心里做了一番成本效益分析:救治一个很可能最终被处死的“坏人”,到底划不划算?做这样的分析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经济学上的成本效益分析是不考虑分析者的立场的,它实际上假定分析者会本着“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自行择取分析手段并获取最有利于己的分析结果。这一切是无需价值判断的。但是,在救死扶伤领域,则不仅无需做价值判决,而且更进一步,从根本上就不应对救死扶伤问题进行讨论。试想,如果红十字会根据自己对正义的判断而只救助战场上的一方,它决不会存活到现在并且赢得人们广泛的尊敬。

  就像有些问题不能诉诸多数表决一样,救死扶伤的问题,也是无需讨论并且不应讨论的。不过,在谁应出钱救治这个杀人自残者的问题上,我们倒要好好进行一下成本效益核算,并且遵循“最便利,最有能力”的原则。当地公安机关应当是最符合这个原则的,因为人在它手上,救治阶段又必须由它时刻做好监护工作。其他机构和个人都不具备这种便利和能力。那么,谁替公安机关买单呢?应当有一笔“人道基金”,国家出本金,号召社会各界踊跃捐助。

  捐助与救助,反映了一个社会对于“坏人”生命、健康和尊严的珍重,这种珍重可以出自仁义,可以出自悲悯,也可以出自一种功利的计算,因为“坏人”受到善待了,“好人”就能受到更好的保护。而人们的救助动机,既可以出自人道的情怀,也可以出自个人的“作秀”。

  当个人的救助行动成了人们争议的话题时,当救助的动机成了人们揣测的对象时,我们不得不提醒自己,在这个问题上,人的行为动机并不重要,即使是像“给你解药,等你养好了我再来杀你”的武侠情趣,也可以成就一段救死扶伤的佳话。这里就不妨采取这样的原则:人道也好,作秀也罢,实施救助本身就值得称道。多一些这样的“作秀”者,社会只会更加美好。

  □邓子滨(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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