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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宏达:别让百姓用生命检验药品质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15:14 东方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孙鹏丽向记者证实,哈尔滨一名6岁女童因使用“安徽华源”问题药品死亡。女孩名叫刘思辰,初步可以断定是由于注入了批号为06062602的“安徽华源”生产的“欣弗”导致死亡的。(8月5日《人民日报》)

  据了解,哈尔滨市由于使用“欣弗”后出现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患者已增至15人。据患者家属反映,患者发生不良反应前,均使用过批号为06060801、06062301、06062601、
06062602、06041302的“欣弗”。

  “齐二药”事件才查处不到一个月,又出现了“安徽华源”事件,虽然“安徽华源”事件尚在调查中,但就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与“齐二药”事件有一点是相通的,即事发后才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又是发通知,又是组织全面检查,人们不禁要问:对于医药行业的监管部门职责何在?

  由此,我想起了前不久国家药监局在处理鱼腥草时的情形。从今年1月到5月,鱼腥草注射制剂的不良反应报告明显增多,国家药监局也表示引起关注了。可是,从关注到行动却让人不好理解。从4月份开始酝酿,到5月22日广州一位年轻艺术家因注射鱼腥草注射制剂不幸逝世,国家药监局的暂停使用措施还没有酝酿出台。直到悲剧发生了,鱼腥草注射制剂才被叫停。一个暂停使用措施酝酿了这么长时间,这也叫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安徽华源”事件,也是在

卫生部发出停用“安徽华源”生产的“欣弗”紧急通知之后,国家药监局才作出反应,紧急向全国通报“欣弗”在青海、山东等多个省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病例,派出调查组调查。而在7月27日,青海药监局就向国家药监局报告了不良反应病例。而有问题的“欣弗”产地“安徽华源”所在的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是在事发后,才发《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大容量注射剂类生产企业按照GMP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按照常理说,国家药监局在接到青海药监局的报告后,就应该有所警觉引起高度重视(因为今年此前曾发生过“齐二药”事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深入青海病例发生地展开调查,并对药品生产厂家同时展开调查,这样或许就会争取主动。可是,没有迹象能表明药监部门的警觉,也没有看到药监部门监督的程序前移,仍然是

马后炮,事后诸葛亮,不免让人感到遗憾。

  6岁女童刘思辰因使用“安徽华源”的“欣弗”而意想不到地离开了人世,实在令人痛心。然而,药品夺命的事件,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在人们用自己的身体健康与生命一次次检验药品的合格与否时,我们的药监部门该做何感想呢?如果药监部门能够从一次次的事件中吸取教训,如果药监部门真的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就应该强化监管职能,应该研究如何使监督更为有效。在总体上,必须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的监管行为,完善监管体系,改善监管方式,把监督程序前移,把监督的重点放在GMP标准审批、监督上,放在药品批号审查上,放在药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上。同时,还必须高度重视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尤其是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切实将监管的职责落实到位,只有在整个药监部门上上下下牢固树立为人们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的责任意识,才能避免更多事故的发生,人们的生命安全才有保障。

  药监部门,老百姓再也承受不起生命的代价,人吃五谷杂粮不能不生病,生病不能不用药,为了百姓的生命安全,请为百姓把好药品质量这一关!


作者:董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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