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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洪洋:“三光”商标的文化意淫与记忆挑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9:08 四川新闻网

  日本福见产业株式会社在2004年1月2日申请注册“三光”这一商标,并于2006年5月28日获得公告。如果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那么这个日本公司将于8月28日获证(8月10日《现代金报》)。

  “三光”本无罪,只是与“日本”联系在一起,情况就骤然不同。前事不远,日军当年侵华时实施的“三光政策”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从1938年10月至1940年10月日军
动用50多万兵力对我华北根据地进行100多次千人以上规模的扫荡,实行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

  万户萧条鬼唱歌,历史不应该也不会忘记这惨绝人寰的一幕幕暴行!

  60多年后的今天,“三光”借尸还魂,卷土重来,我们应该警惕。囿于信息不对称,我们无法知晓这家日本公司注册如此暧昧的

商标的真实意途,但我相信这应该不是无心之失,作为一家对华企业,隆而重之向中国申请商标,是不可能不知道日本当年曾对中国实施过“三光政策”,不知道“三光”对中国人民来说意味着什么。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显然是项庄舞剑,有备而来。我相信,“三光”商标首先是一种文化意淫。今时今日之中国,已经不是60年前的中国;今时今日之日本,也非当年之日本。面对日益强大的中国,日本军国主义者想重显当年的“威风”,在中国的土地上烧杀抢掠,如入无人之境,恐怕只有关起门来,用文化意淫一下,安慰自己的狼子野心了。

  同时,“三光”商标也是在对中国人的记忆进行挑衅。多年来,日本利用经济话语权,千方百计美化当年的侵略战争,抹去亚洲人民对那段历史的记忆。中国也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原因,有意无意间,记忆失落。“三光”商标,就是一种试探与挑衅:曾经的伤痛,你们是否还记忆犹新?

  不管这家日本公司意途何在,作为中国人,感情上都不能接受“三光”商标,这是事关民族气节的大是大非的问题,不容商议。国家商标局的官员难道不清楚“三光”可能给国人感情带来的伤害?为什么还要给它开绿灯?商标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否决完全是依法办事,理直气壮。

  我在想,如果日军当年在韩国也实施了惨绝人寰的“三光政策”,今天日本的企业想在韩国申请“三光”商标,韩国会不会同意?该企业敢不敢在韩国卖“三光”牌产品?

  只有自己尊重自己,别人才可能尊重你。希望那些惟利是图者、实用主义者、崇洋媚外者,在民族大义面前,都留一点气节,面对“三光”,就该说“不”!

  [作者: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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