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志坚:辣椒水喷眼是执法还是施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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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0:10 新华网 | |||||||||
“我被人打了!打我的是四五名手持钢管的治安员,他们还用辣椒水喷我的眼睛!”昨日上午10时,坐在广州市康乐村凤阳派出所附近的湖北妇女蓝仙娥抹了抹眼泪,她的双手有数条血痕,左手腕处青肿,裤子上有鞋印,随后她让记者看她的背,脊上红了一块。(8月12日《信息时报》 一群手握钢管,身揣辣椒水的治安员,面对手无寸铁的普通群众竟然大发“淫威”,
这就不难理解,北京为啥给城管配备PDA终端、防刺背心、头盔、防割手套。只是这武装到“牙齿”的城管、治安员,需要对付的就是一群手无寸铁的普通群众吗?人民授予了他们执法的权力,给其配置了必备的防范“武器”,本是用来对付穷凶极恶的不法分子的,可没想到反被他们施加到了群众的身上。在群众的眼里,这与不法分子又有何异同? 占道摆摊,这可说是所有城市面临的一道现实问题,一方面是下岗职工、进城务工者为了生计胡乱摆摊设点招揽生意;一方面是城市形象受到影响,在这两种利益的博奕下,城市形象理应让位于群众利益。没有群众的幸福,哪有城市的和谐?对此,所有执法部门都应民本为先,人性化执法,这是最基本的要求,而非野蛮施威。 且不说这些临时雇请的治安员素质低下,粗横蛮野是常用的伎俩,他们根本就不具备执法的资格。既使承认其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的规定,他们已违反了相关法律。倘若不予严肃处理,还不知其要嚣张到何等程度。 广州社情复杂,治安力量缺乏,雇请的编外治安员也为广州的治安作出了较大的贡献,这都是不争的事实。但不管何种理由,都不能取代对这些人员的管束和教育。何况,由于素质的原因,这些编外人员更容易滋生特权意识,从而“执法”犯法,对弱势群体作威作福。其自身的问题不解决,维护社会治安只能是一句空话。 当然,治安队的负责人已经向当事人道了歉,并表示将严肃处理打人者。那么,如何处理,我们将拭目以待。 稿源:红网 作者:陆志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