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木华:诚信房产商的打分权应归消费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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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0:12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8月14日,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公布了《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公示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拟用304项诚信量化评价指标来规范房地产开发、中介、估价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累计被扣分数达到30分以上的企业或个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受到相应处罚,并被禁止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工人日报》8月17日) 这些年,房地产商越来越牛,一些不诚信的行为愈演愈烈,作为和开发商对等的业
从新闻中看,打分权似乎归国土房产局自身,这并非不可。但如果将打分权交由消费者来行使,则更为妥当。一个完整的商业行为,并非一个简单的交易行为,还包括交易后的后继服务,以及对服务的反馈。因此,从商业角度来看,消费者给房产商的诚信打分是商业特性使然,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甚至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作为消费者天然的一项权力。 再者,消费者打分,更能反映客观事实,更能显示公平。消费者和房产商打交道,房子质量好不好,房产商有没有偷工减料,消费者在住过房子之后,一般都会知晓。消费者给房产商打分,会更客观,也更能反映实在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起到督促房产商重视消费者,并迫使他们为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 国土房产局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同时也是房地产的管理者,不参与到打分,不仅有助于管理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观性,也会预防和遏制因打分而产生的腐败现象的产生。同时,也让房产商明白,要想生存下去,找官员,找关系,都是行不通的,只有靠质量靠服务靠诚信才能赢得消费者,消费者才会给你一个合格的分数。让消费者打分,增加消费者的“话语权”,才能形成房产商-诚信-消费者这三者之间的良性循环。才能让消费者买房子的时候更有底气,更象上帝,而不是象孙子。 作者: 欧木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