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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记:对极端维权的“愤懑迁移”值得警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0:32 南方网

  8月16日上午,中年男子杜仁政爬上广州洛溪大桥护栏,要求警方答应他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索赔条件。在警方的劝说下,该男子才走下护栏。警方称,事件使洛溪大桥塞车4小时,车龙约10公里长,约7万辆车次受到影响。部分受到影响的市民对其怒吼:"要跳你就跳!"人大代表朱永平也表示,他不久前就曾建议广州市公安局针对各种"跳桥秀"、"跳楼秀"事件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减少此类突法事件对广州交通秩序的影响。广州市公安局已对此作出了正式回复,并希望媒体大力宣传此类事件的违法性。(8月17日《信息时报》)

  “自杀秀”等极端

维权频频上演,通常认为是作秀者成本很低,收效却可能很大,能换来“特事特办”。在极端维权“泛滥成灾”,影响到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时候,公众的同情和热情,开始转化为冷漠和愤懑。而愤懑的对象,则是这些动辄作秀的极端维权者们——各种弱势群体。政府部门和媒体的推波助澜,更是加剧了这种愤懑的情绪。

  不可否认,极端维权者有时候确实缺乏必要的、正当的维权意识;而且,他们中的一部分人的维权要求通常还带有不合理的、有时候甚至是无理取闹的成分。但我们也应该可以看到,绝大多数极端维权者的事实情况是,他们的极端维权,是关系到他们重大利益的正当维权,长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后的极端做法。

  公众对极端维权者的愤懑,显然是一种“愤懑迁移”:从一开始对某些不作为或者少作为的官员、政府部门,以至对正当维权法律软弱及执行不力、维权渠道的单一不通畅的愤懑,迁移到原本值得同情的受害者——极端维权的弱势群体身上。笔者认为,这样的愤懑迁移值得警惕。

  比如报道中“跳桥秀”的男子杜仁政。他因

车祸历经数月治疗,花费了20多万元,造成8级残废,如今家徒四壁,但是两名主要责任人至今不见踪影。他去交警那边“好几十次了”,一直都没有人给他解决。无奈之下,用“跳桥秀”来为自己维权。

  在有些人眼里的、所谓的正当的维权意识,无非是上访、打官司,如此等等。对极端维权者来说,他们往往是这个社会的下层劳动者,或者是弱势群体。他们不愿意采用法律诉求的原因很简单,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根本支付不起上访、打官司所必需的时间、精力、金钱和机会成本。

  近年来,各阶层维权问题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缓解,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各地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建设性的政策措施,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但现实是,正当维权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必要的、和它理应得到的重视程度。官员“老爷化”,政府部门“衙门化”,维权途径的畅通、维权法律犯规的不健全、执行不力等情况,依然存在,他们都阻碍了正当维权工作的全面、深入进行。

  笔者认为,解决极端维权问题,在法律法规没有健全、完善,没有全方位贯彻执行以前,在正当维权途径没有彻底畅通、扫除障碍以前,增加对极端维权者的惩罚力度,好像并不是使问题得到解决的最佳方式,或者是说这不利于问题的深入、全面解决。很显然,它肯定了公众的愤懑转移,加剧和纵容了公众的愤懑情绪,并把这种情绪扩大和蔓延,以至模糊了公众看待问题的对象和视线。

  如果想让极端维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和消除,需要做的,不仅仅是要培养弱势群体的正当维权意识;政府还应该设立专门的弱势群体维权协调保障机构,及时援助那些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弱势个体;政府也应该规范弱势群体维权相关程序,使弱势群体明晰维权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了解维权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过程;社会也应该建立起相应的司法渠道,方便弱势群体维权投诉;健全法律法规并切实施行的同时,还应该建立相关法规措施,加大对违规主体的惩罚和赔偿力度,增加他们的"无赖"惩罚成本,使弱势群体在维权中能够获取必要的补偿。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这些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有其在”,更要“有所为”,落到实处。如果仅仅把公众的愤懑迁移到极端维权的弱势群体身上,问题则很可能走向极端,这种不理性的动向,无论是公众还是决策者都应该警惕。警惕的同时,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更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和方式,尽快加以革除。 作者:李记(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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