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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杜绝瞒报,惟赖公共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0:50 南方网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17日对记者说,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数字没有必要隐瞒,也不可能瞒得住。(新华网8月17日)

  我虽然希望王司长所说的能让人放心,但事实一次次打破了这种希望。远的不说,近日中央电视台记者在湖南资兴市采访时发现,该市三个乡镇的死亡、失踪人数上报到市里的数字有重大瞒报和失实情况。从常理说,很多矿难根本就是人祸,因而追究地方官员的行政
责任在所难免;而自然灾害往往是天灾,属于不可抗力。但这并不表明自然灾害中没有人祸。实际上,自然灾害中的人祸也比比皆是,比如说能预报的没有及时预报,能进行事先防范的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灾害发生后没有及时抢救,以至扩大了损失。这些也必须追究地方政府官员的行政责任,因此会使得地方官员有压力,有隐瞒死亡数字的动机。

  所以,我们还不能完全因为自然灾害的死亡人数不至于像

矿难那样要追究行政责任,就选择相信“不会有人冒着犯错误的危险故意隐瞒灾情”。依靠外部的监督才是最根本的保障。

  而我们现在的问题,恰恰就在于“各种制度的约束”实际上是很弱的。我们更侧重于相信地方官员,侧重于事后的严厉惩罚,就是缺少进行外部监督的制度保障措施,所以媒体与公众的监督往往举步维艰。

  在对地方官员的外部监督上,最重要是要保证媒体的监督权利,保证记者采访权的落实:除非紧急情况或者特殊需要,并且是法律有明文规定,地方政府就必须及接受媒体的采访,如实提供信息,对于记者的采访不能阻拦或者变相阻拦。其次,要规定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地方政府必须及时向媒体和公众公布自然灾害的灾情和死亡人数,接受媒体与公众的质询,在条件许可的情形下,允许媒体与公众获取相关资料。

  我不太相信在现有的情形下,“不会有人冒着犯错误的危险故意隐瞒灾情”,但我相信对于官员事后惩罚机制与外部监督比较完善时,也许隐瞒的事情会越来越少。 ■杨涛(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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