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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海:“扫黄办”何以发起了“黄”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9:48 浙江在线

  广州“扫黄办”原主任汤文君指使出纳李冬将收缴的非法光盘当废品卖掉敛财。李冬从中贪污29万元后,投案自首并检举上司。汤文君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后,广州海珠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处李冬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汤文君在位时,曾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收缴非法出版物行动,仅2003年广州就收缴了1000万张光盘,当年广州市获得“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称号(8月20日《珠江晚报》)。

  身为“扫黄办”的执法者,竟滥用职权,将收缴的“战利品”当“废品”卖掉,继续流向市场为害民众,而这些“废品”的回收款则落进个人腰包。这种行为的卑鄙与害人程度,与制黄贩黄者何异?

  “黄祸”泛滥成灾的重要原因,当然是因为有暴利的刺激和驱动,“扫黄办”贩黄也不例外。汤文君光去考虑“广州市一年收缴黄色书籍和光盘数量极大,当作废品出卖后所得款项非常可观”了,至于可能出现的后果,则无暇顾及。在我们的执法队伍中,有这种想法和做法的执法者,又何止汤文君呢?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化公为私,执法犯法,诸如此类的丑闻已数不胜数。其结果只能是民众利益受损、国家机关信誉受损。

  更重要的是,“扫黄办”打着“扫黄打非”旗号以自肥之类的奇闻,让我们的法律“很受伤”。法律本是具有威慑性的,但是,身为“扫黄办”领导的汤文君却敢反其道而行之大发“黄”财,拿所谓的“战利品”来充实自己的腰包,究其原因,无非是其认为自己拥有特权。而某些执法机构的特权,往往又是“人治”这块温床培养出来的畸形产物。他们自以为手中握有执法的权力,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在其眼里,法律只是用来管别人的,再加上他们处于一种缺乏监督的状态,于是各地才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执法犯法案件。


作者: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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