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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建:“拼车”的“疏”“堵”之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5:38 南方网

  ■邓海建

  随着油价上涨,有车族养车压力渐大,一种邀集多人同乘一辆私家车上下班的“拼车”现象,日前在江苏南京悄然升温。自发的互利行为,却带来理与法的冲突。南京市客管处负责人说,只要是收费的拼车,都是违法的,必须严厉打击。(8月24日《人民日报》)

  教条式地纠缠“拼车”的身份,是没有意义的。说“拼车”一定违法,就是应该被打击的“黑车”,可能并不妥当。所谓“黑车”,是指无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车辆———“拼车”显然不是以运营为目的;现行《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的“拼车”行为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司机主动招揽乘客,不按计价器收费,与乘客谈价收费,乘客互不相识。小区邻居、单位同事等熟人之间的“拼车”行为应该称为“合乘”,属于双方自愿的民事互助行为,只有民生效应而无盈利性,谈何违法?对此,很多国家还以“不征税”的方式提倡保护之,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公民的生活品质,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成本问题。

  其实,类似“拼车”这样的“发明”,是公民自身利益市场化整合的产物,如果说其“合法身份”有悖论,那也是凸显了这个时代的“制度困境”:当一个城市“拼车盛行”时,路运管理者恰恰最当对公共交通反躬自问。“严打”一种缓解交通拥堵、节约

能源的可行之策真的就很“合法合理”?“拼车”当然会出问题,这是和公交也会撞死人一样的道理,但是,与节约能源、减轻污染、缓解道路拥挤这些良效比起来,疏导“拼车”问题上用点力气,比打压恐吓有意义多了吧。

  “顺风车”在国外早司空见惯,在德国、新加坡,赶上交通高峰期,即使是私家车,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韩国早就实行

出租车“合乘制”;
阿姆斯特丹
上世纪就推行“汽车共享”……严刑峻法和道德说教是无益的,因为“拼车”终究不是洪水猛兽,给它一个制度设计的出口和一张温情的身份证也许才是一个睿智务实的姿态。(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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