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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巧俊:农民建电站撞了电力垄断的“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9:52 红网

  去年7月,河南登封一家由农民筹资建的变电站开始运营,它的平价供电救活了十几家因缺电而停产的企业。然而在运营9个月后变电站收到了要求停业整顿的通知,登封市电业局的说法是:“他的变电站绝对违法,绝对不安全,绝对不允许。”(2006年8月25日《郑州晚报》)

  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新闻。说值得关注是因为一位农民敢于从垄断企业里分一
杯羹,并重撞了电力垄断的“腰”。虽然不能肯定这种“撞腰”是否能产生“多米诺”效应,但毕竟给了电力改革一个撬动的“支点”。记得阿基米德说过: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地球!市场竞争也是如此:给它一个支点,就可以撬动垄断!

  对于这样一个撬动了电力垄断的“外星人”,电力部门的做法就是想方设法进行扼杀,以保持他们垄断的地位,因此,登封市电业局一口气说出了三个“绝对”,也就并不奇怪。相反,当地政府却非常支持农民建这样一家变电站,因为这家电站能救活了10多家企业。

  电力局说,登封市是一个电力充沛的地区,发的电根本用不完,而镇有两个变电站,完全可以保证该镇企业的用电。可恰恰是“电力充沛,发的电根本用不完”的地方,十多家企业却因电荒停工。投资6000多万元嵩山特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孔德夫,因电不能开工心急如焚,跑市里、跑职能部门,主管市长来了一次又一次,协调会开了一场又一场,就是没电来。孔德夫说:“多亏了我们当地农民办的一所变电站,不但让我先欠费使用电,还资助给我流动资金。”这难道不值得电力部门反思?应该说,电力部门的输配环节存在着严重问题。这家民营变电站就是在电力部门不能解决输配矛盾的前提下建了起来,从而缓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从这点上看,民营资本解决了一些垄断行业的痼疾。

  农民筹资建的变电站究竟违不违法?登封市电业局说是违法,“按照国家法规,变电站的技术操作有严格的规定,他架的线路根本没有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登封市电业局是当地唯一合法的供电机构,其他的变电站应当立即无条件拆除或者移交当地电力部门管理”,“他们的电价低”。电价低也是违法?我想违不违法不是电力部门自己说了算,河南省发改委能源处副处长杨鲁生就说:“我国的《电力法》并没有规定像这样的情况属于违法。相反,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和2005年国务院3号文件精神,国家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从这个角度来讲,这家民营变电站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电力改革喊了多年,只见雷声不见下雨,其根本原因:一旦动真格改革,就会触动垄断者的自身利益。在三年多的所谓“电力改革”,结果是电力行业自身节省的1400亿元再加上消费者为他们多付出的1600亿元,整整3000亿元成为电力行业的盈利,成为他们高工资高福利的本钱。电力改革的目标本来应该是为消费者和用户提供质优、价廉、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可是电力改革的结果却是消费者多掏钱,出现长达3年的电荒。正如电力专家言茂松所说,现在的电力体制改革偏离改革的初衷,渐渐成为利益集团利益再分配的过程。电力行业的所谓改革,往往是内部人控制。电力行业作为垄断部门,必然利用先天获得的优势地位千方百计抵制对自身利益的削弱,甚至通过扭曲改革的方式加强自己的垄断地位。电力改革的最终方向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但是中国电力行业的垄断,不但包括输配电网的自然垄断和发电、售电环节公司的经济垄断,更重要的是以行政审批为特征的行政性垄断。比如这家农民建的变电站,如果不“未婚先育”,要等到电力部门批准,不知要等到哪个猴年马月。所以说,电力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打破现有的行政垄断格局。

  电力体制改革这几年一直停滞不前,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如果没有非公有资本的进入,就根本无法形成竞争的态势,也就根本无法进行有效的改革。而这家农民自建的变电站,真正触及了电力部门的痛处。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可以撬动电力大攺革,正如长江商学院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魏锋说,“但愿这次改革能成为像小岗村分土地一样的改革范本。”作者:洪巧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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