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达林:依法“犯上”的突破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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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05:1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在中国目前的行政语境中,这注定是一场引人注目的官司: 8月28日,河南郸城县城关镇政府状告周口市政府的官司如期开庭,一个乡镇政府因为土地使用权纠纷,将自己的顶头上司——县、市两级政府告上法庭,这在国内尚属首次。(8月28日《大河报》) 官司胜负还没有定数,孰对孰错还有待法官判决。但我以为,此案标志意义就在于:它以诉讼的方式突破了传统的“下级服从上级”的行政伦理。这种突破,是行政改革中法治
众所周知,在以“绝对权力、绝对服从”为伦理的传统“金字塔”行政模式下,中央的权威通过这种权力的垂直运作贯彻到基层政府组织。当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发生权力冲突与法律争议的时候,通常是下级服从上级,甚至法律服从权力。改革开放以后,在法制变革和行政改革的推动下,这种传统的行政治理模式在制度上开始瓦解,“服从”不再“绝对”,下级可以对上级说“不”,权力的权威也须服从法律的权威。 尤其是近几年,国家加强了行政方面的立法,加速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政府权力越来越多的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这种制度的嬗变对传统的行政伦理构成了挑战,呼唤新的契合法治需要的行政伦理的出现。在这种背景中,镇政府依法“犯上”的案例,正是新制度与旧伦理冲撞出来的美丽“浪花”。 其实,根据法律规定,当上级出现违法问题的时候,下级可以通过更高层级的行政复议和更具权威性的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只是在现实中,更多的行政部门是选择了按传统行政伦理办事,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权利。在这种环境中,本案的标本价值更显珍贵。 傅达林(陕西 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