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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鸣:“福利腐败”的经济分析与社会政治考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2:08 新华网

  “福利腐败”背后的实质是行政垄断的弊端。因此它不仅仅是一种经济上不经济的行为,会导致社会整体福利的降低和社会总收益的损失;其塑造的不健康的群体意识还会催生在政治上有危害的分利集团,其背后畸高的收入会加剧社会分层的非正常错位。长此以往,将对政治公正与社会和谐产生严重损害,导致社会的对立与冲突。

  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社会出现了一个新的词汇——“福利腐败”。这一词汇描述的
是一种社会现象。这就是:一些垄断性行业将自己掌握的行业资源无偿或者廉价地向本行业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在福利的名义下形成行业腐败现象。例如交通职工免费乘车、电信职工免费打电话、电力职工免费用电、燃气职工取暖做饭不花钱、银行职工买房贷款利息超低甚至全免、教育行业的职工孩子上学不缴或者少缴择校费,等等。而围绕这一现象,也把中国大众分为了两个群体:绝大多数的社会民众义愤填膺,激情昂扬地声讨,而身处“福利腐败”之中的群体则虚与委蛇,王顾左右而言他。

  多少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一种不良社会现象如果不能抓住其要害与本质,指出其赖以存在的基础与根据的虚幻性,进而指出其或明或暗、或隐或显的社会乃至政治性的危害,或许在社会大众激情消退后,这一现象将依然如故、甚至变本加厉。所以,我们有必要从经济和社会政治层面上对“福利腐败”作一分析与考量,为消除“福利腐败”提供理论的准备。

  一、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福利腐败”是腐败不是福利,要害在于垄断,而且是行政垄断

  存在“福利腐败”现象的企业对于社会大众的追问与质疑,往往以“企业福利”为名辩解;我们一些同志也认为提供福利是企业运行的正常现象,这些行业可能在提供企业福利方面是多了一些,过了一些,但并不一定非要小题大做上升到腐败的层面。那种辩解是荒谬的,而这种认识则是有害的。

  我们承认,企业福利作为一种非工资性的、非货币性的报酬,是企业保障员工权益、调动激励员工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普遍使用的一种形式。不论是我国的企业还是国外的企业,不论是什么所有制和形式的企业,都有着各自的福利安排,当然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说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最为普遍的福利就是给工人发毛巾、肥皂、洗衣粉等日用品,水果、禽蛋等副食品。这些福利之所以是合理的,或者是由于市场短缺,企业通过自己的渠道或者关系买到某种紧俏商品发给职工;或者是集中购买,可以降低成本,买到便宜商品。企业花点钱,营造一个大家庭的感觉,确实可以有效地增强职工的凝聚力与归属感。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福利是企业的基本责任,也是企业发展的手段。

  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这种福利的费用支出,是来源于它的利润留存。利润留存有多大的空间,企业福利才有多大的可能。企业是不敢事先把这项福利支出轻易打入成本的。因为如果随意计入成本,势必要影响企业及其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当企业因其成本过高导致其产品竞争力下降,无法在市场竞争中站得住脚的时候,别说额外福利,就是工资也难保,甚至企业自身都难以存在。这也就是工资与福利的最大区别。工资是固定的、刚性的、事先计入成本的,而福利则是可变的、灵活的、视企业阶段性效益好坏而可取舍的。所以,合理、科学的企业福利是提高企业盈利效率、促进企业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相反。

  可是“福利腐败”与之“叶徒相似,其实不同。”我们目前存在“福利腐败”现象的这些企业往往都在亏损甚至是严重亏损。比如,电力行业在全线亏损,石油行业在油价连续上涨的情况下还收不抵支仍然要国家财政补贴上百亿,邮政行业更是多年亏损,银行业每年都要国家核销相当大数目的呆坏账以维持运转。

  为什么这些企业可以一方面亏损、持续亏损、巨额亏损,另一方面不断地涨工资、不断地搞福利、甚至搞超过工资收入的福利呢?因为这些福利是不需要考虑成本压力的。这些企业不必为自己的亏损埋单,也不必为这些福利埋单,它们的亏损和职工福利最终都由政府和全体消费者承担。之所以能有这样的底气与作为,就是因为它们是垄断行业。尤其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这些企业的这种垄断甚至都不是出于技术进步与创新而形成的技术垄断,或者说是作为市场竞争过程与竞争结果统一、具有市场势力的经济垄断。至少这两种形式的垄断在一定意义上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或支持技术创新、或提高市场效率,多少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福利改进(参见《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3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76—580页)。

  目前存在“福利腐败”的这些企业的垄断往往是行政垄断,仅仅是因为行政许可给了它而不是别的其他企业来做这件事情。在行政垄断的保护下,这些企业无偿获得了国家拥有的特殊资源(如航线、频谱、频道、路权等)和特许资源(如专卖权、各种指标等),乃至国家信用(如银行信用实质就是国家信用等)。按照理论设计和理想状态,这些企业获得垄断权后所产生的垄断利润将归国家所有或者说是全体国民所有。但事实却非如此。在现实中,这些垄断利润大多被转化成了垄断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利益,进而部分转化为企业和部门中的个人的收益。

  这种“福利腐败”,从经济学上看是很不经济的。它没有起到节约资源与成本的目的,这些企业没有一个不是任意增大投资和经营成本,大量兴办超过其他行业的福利设施和第三产业的。它也没有起到提高效率的目的。我国垄断行业拥有国外同类、同规模企业十倍、数十倍的人员,经营效率只有国外同行的十几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它更没有起到增进社会效益,改善国民福利的作用。这些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价格上升的幅度大大快于社会平均价格指数,大大增加了国民经济中其他部门的运营成本,降低了其他部门的市场竞争力。如果说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还有企业敢不把它的客户当回事的话,肯定也只能就是这些能够“福利腐败”的企业。至于说变相偷逃国家税赋,侵吞国有资产、损害政府形象等等关联结果,更是“福利腐败”之所以是腐败而不是福利的直接“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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